答:2022年12月26日起,天津市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60% 调整为40% ,与天津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保持一致。
相关政策: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 调整为40% 。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60% 调整为40% ,与天津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保持一致。
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12月26日之前的,按最新政策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12月26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最新政策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新政策自2022年12月26日起施行,2027年12月25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