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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公积金提取代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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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公积金提取代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贵阳公积金提取代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贵阳公积金提取代办

自2018年10月1日起,缴存职工在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时,申请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需由职工本人办理。

如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的,仅可委托其配偶代为办理,受托人除提供相关业务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所需材料:

1、职工购买商品房需增加提供的资料

1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预售房只需原件);

2 购房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 预售房的提供《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及《贵阳市商品房预告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购现房的提供《商品房现房销售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已办理房屋预告登记的提供《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备案表复印件。

4购买现房的提供《贵阳市商品房注册登记证》或《贵阳市商品房现房销售证明书》复印件(须加盖房开公司公章)。

2、购拆迁安置房需提供的资料

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超过协议签定时间半年以上的需房开公司出具购房欠款证明(此证明三个月内有效),拆迁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由拆迁单位提供授权证明。

3、购买二手房需提供的资料

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时限为过户后产权证办理后六个月以上,十八个月以内;

4、职工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单位房改房需提供的资料

1 提供集资建房批复或售房批复复印件;

2 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 购房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 自建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办理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翻建自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办理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 危房签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由中心派人实地勘查后的意见。

7、职工补交土地收益金需提供的资料

1 经市、区房改部门审核盖章后的补交土地收益金结算单复印件;

2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经房屋产权单位审核盖章的《办理准入证审核表》。

8、职工偿还住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职工在未还清住房贷款情况下,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时间为12个月:

1 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仅审核,不存档);

2 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 贷款银行出具的当前尚有多少贷款未还清的证明(即个人住房贷款对账单及还款计划表);

4 扣款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或贷款对账单上有现用还款帐号的可不提供);

5 上年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的,可不提供购房及借款合同,只需提供上次《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回单。

9、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 需提供的资料

1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薄上所有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和无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无业证明。

3 房管部门的房屋租赁证及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 户口为集体户的,租房协议需加盖单位公章;

5 户口薄上无配偶的需提供婚姻情况申明。

10、患特殊疾病需提供的资料

1 凭省、市医保中心核发的有效《特殊病种证》、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疾病证明资料;

2医保卡原件、复印件;

3出院小结复印件;

4由单位出具该职工是否因疾病或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11、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需提供的资料

《贵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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