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购买商品房时,未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之日36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期限内可提取两次,提取间隔须满12个月。新参加缴存的职工提取需缴满12个月。
二、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及复印件一份;
(3)购房首付款发票或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累计提取总额(含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四、受理方式
所有提取业务均可柜面办理,部分业务可在网厅(点击进入网厅)、手机APP办理。
五、办理地点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业务大厅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