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柜办理提取业务所需资料:眉山市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仅需借款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中心前台签订对冲协议;如需添加共同还款人的,携带身份证和结婚证到中心前台共同签订。商业贷款或眉山市范围以外的公积金贷款在第一次办理时须携带:借款合同、身份证、银行还款账号、近三期还款记录原件及其复印件到中心前台签订委托代扣协议;如需添加共同还款人的,携带身份证和结婚证到中心前台共同签订。
柜面办理提取业务的须以下资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绑定的银行账户(卡或折),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职工离休或退休(含提前退休)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2、退休证、离休证及其复印件或者县级以上劳动、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退休(离休)证明及其复印件。
职工因机构改革、改制、破产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须提供下列材料:
1、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机构改革、企业改制、企业破产的相关文件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职工出国、出境定居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2、出国、出境定居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职工本人、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户口薄及单位证明)。
4、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5、合法继承人不止一人时,还应提供其他继承人的委托证明。
工作调出眉山市的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调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2、司法部门判决裁定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缴存人及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等家庭成员,患省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缴存人和配偶、子女或双方父母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2、缴存人和配偶、子女或双方父母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结算时间在一年之内的医疗费支付证明和医保报账结算单原件及其复印件。
缴存人及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家庭严重生活困难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缴存人和配偶、子女或双方父母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2、缴存人和配偶、子女或双方父母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相关单位灾难事故处理情况的证明(包括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职工享受眉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可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