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接收受理中心传递的职工申请及提取材料。
2.在5个工作日内对提取材料进行审核,核定职工的可提取额度。
3.购房提取办理要件:《不动产权证》(注:①不动产权证需在发证登记时间一年之内②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发票、(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以及房屋为配偶所有或夫妻共有的,应同时提交双方身份证、婚证)、本人银行卡(建议:工行、农行、建行、中行、邮储银行、四川农商行)(类账户)
注:所有提取资料扫描原件上传至监管服务平台。
4.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受理中心反馈《“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
5.将表单及提取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作为业务办理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