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利息计算器

大连市公积金贷款流程

大连公积金提取    大连市   大连   公积金
大连市公积金贷款流程

大连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并根据申请贷款的不同类型提供相应的手续。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办事处根据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购房情况、本次贷款申请情况、自然情况,借款人及配偶已做审批情况、历史贷款(含异地贷款、贴息贷款等)情况、征信情况、还款能力情况等进行综合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答复。

经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办事处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办妥抵押担保手续后向借款人发放所需贷款。

办事处在进行公积金贷款审查时,前台柜员须与借款人及配偶、购房人、抵押人面谈,甄别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并根据不同购房类型,分别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商品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及配偶可通过线上或前台两种途径提出贷款申请,授权办事处为贷款审批、贷后管理查询借款人及配偶征信记录,并同意将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记录上传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若借款人之间为父母子女关系,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提供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外国人、享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港澳台居民可不提供,下同)、身份证(外国人、享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港澳台居民提供护照、永久居留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均应处于有效期内,下同)、婚姻状况材料〔借款人、抵押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离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生效离婚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的,须有判决生效证明,下同)或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单身声明、医学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或注明丧偶、配偶死亡的户口簿;港澳台居民的,提供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海峡交流基金会认证的婚姻状况材料或声明;婚姻状况材料或声明如为非中文,需翻译公证;婚姻状况材料或声明上证件号码与所持证件如不一致,需提供经大使馆、领事馆、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海峡交流基金会等部门认证为同一人的声明。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有特殊要求,需按其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下同〕、经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交房款发票等材料原件(线上申请贷款的,需提供材料电子影像,下同),与贷款审批业务有关的其他必要材料(下同)。按照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提供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必要时留存原件)。

军官(含军官、士官、武警警官、武警士官,下同)的配偶在地方工作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由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军官需提供军官身份证件、身份证、工资收入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材料。其中,工资收入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材料有效期为两个月。

2.审批:办事处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合规、完整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若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办事处审批贷款额度和期限后出具组合贷款联络单据,由借款人到组合贷款银行办理商业贷款。商业贷款银行审查同意贷款的,在组合贷款联络单据上填写商业贷款额度和期限并签章,与借款人签订商业贷款合同。借款人将组合贷款联络单据、商业贷款合同及贷款申请材料提交办事处(存量房参照办理。商业贷款借款人非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本人、配偶的,还需提供商业贷款借款人身份证明及与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关系材料,下同)。

办事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中的贷款条款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生效(下同)。

3.(预)抵押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合同的抵押条款自借款合同成立时生效,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下同)。

4.放款:办事处收到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商品房现房贷款的,还需提供房屋契税完税发票。

(二)存量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所购买房屋应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房地产买卖契约或合同、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发票等材料原件。查询征信记录和提供抵押材料要求与商品房贷款相同。

2.审批:同商品房贷款。

3.抵押登记:同商品房贷款。

4.放款:办事处收到抵押登记证明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三)房改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公有住房买卖合同、购买公有住房付款通知单、产权单位出具的收款信息函(含银行收款户名、开户行名及账号,并加盖产权单位印章)等材料原件。查询征信记录和提供抵押材料要求与商品房贷款相同。

2.审批:同商品房贷款。

3.抵押登记:同商品房贷款。

4.放款:办事处收到抵押登记证明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售房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自建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应取得自建房的不动产权证。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占地审批书、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权证、建房费用票据等材料原件。查询征信记录和提供抵押材料要求与商品房贷款相同。

2.审批:同商品房贷款。

3.抵押登记:同商品房贷款。

4.放款:同存量房贷款。

商品房贷款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及不动产登记(抵押权)条件的,抵押人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借款合同约定及时主动办理。

不动产权证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办结并经办事处核实后,抵押人自行保管不动产权证,办事处保管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至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贷款还清后且无他人代偿的,办事处向抵押人出具抵押注销手续。

查询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市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