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年提取偿还商贷的职工,在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不超过年还款金额的住房公积金定期余额。
职工在自然年度内,只能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发生提前还贷的可与当年还贷额一并申请提取,或在下年提取时再行办理。
(2) 偿还组合贷款
可提取金额计算方法为:
【(已签订委托提取还贷协议的借款人、共有人、第三方或第三方配偶账户余额之和)减去13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额】与提取人账户定期余额的最小值,且只能提取定期余额部分。夫妻双方同一自然年度内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年商贷还款额。
第三方及第三方配偶仅参与计算,不可提取。组合贷款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额偿清后,可以比照纯商贷方式进行提取还贷。
(3)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 现金购买自住住房
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