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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公积金汇缴、补缴、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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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公积金汇缴、补缴、转移手续

补缴是指单位未按月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以及公积金漏缴、少缴的情况下办理的缴存业务。补缴后职工的月均缴存金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

西宁公积金补缴手续

(一)补缴资料

1、加盖公章的《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二份;

2、补缴5人以上,还需提供电子版。

(二)办理流程

1、单位协管员携带上述资料到相应的归集业务受理点审核;

2、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并录入系统后,打印《住房公积金单位补缴通知书》,单位按照中心打印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补缴通知书》的金额转账;

3、与中心签定《青海省公用事业收费定期代收业务协议》的单位申报后,中心在约定的时间发起托收,从缴存单位约定账户中扣款;

单位职工如有工作调动,单位或职工应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一)转移资料

1、转出单位盖章的《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转移审批表》一份;

2、转出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1、在本中心内调动的持上述资料到转出单位归集业务受理点办理转移业务;

2、调本中心外的持转出单位出具的转出介绍信或调令原件、转出职工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提取窗口办理转移业务;

本中心内指: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大通管理部、湟中管理部、湟源管理部、格尔木管理部、拉萨管理部缴存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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