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有以下情况的可以申请办理个人账户转移:
1、缴存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入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2、单位因合并、分立致使职工需要转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3、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致使职工重新就业转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4、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申请材料:
1、《榆林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表》;
2、调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3、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5:00(中午午休)
办理流程:
职工本人持相关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或单位经办员持相关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资料齐全时现场办结。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