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收入证明。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保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家庭住房登记情况证明”。4、其他需要证明。
其中:购买现房、期房、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供的材料:
(1)期房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泰安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2)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3)经济适用房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4)二手房的,契税完税证、《房屋买卖契约》、预付购房款收据原件、复印件。(5)未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的,需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证件收据;已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的应当提供新房权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