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可至各县(市、区)公积金管理部办理,申请材料为: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原件。
③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
④申请人银行储蓄卡。职工提取额度不高于上年度实际的房租支出。
(2)租住商品房:
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②提供公积金缴存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无房证明。
③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
④申请人银行储蓄卡。职工提取额度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租房提取额度,依据现行政策,职工每人每年提取不超过9600元,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申请人名下的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