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与所需材料一并提交管理中心。
2.管理中心根据职工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本规定进行审核,需留存复印件的,经办人在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私人业务章。
3.职工持身份证件、管理中心审批核准材料等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如需去窗口办理,请携带好办理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
办理材料:请点击查看!
办理时间: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市政府大楼后侧)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