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居住身份证明、户口薄。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借款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滞纳欠(缓)缴情况,且连续交纳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
4、具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其他资料,自筹资金支付的购房首期付款,达到规定比例。
5、借款人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
二、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规格份数 身份证 电子件1份 户口薄 纸质(原件3份,复印件3份) 婚姻状况证明 纸质(原件3份,复印件3份) 被拆迁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纸质(原件3份,复印件3份)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纸质(原件3份,复印件3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纸质(原件3份,复印件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