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九江市相关规定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1、提取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提取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满1年。
3、提取人及配偶未在本市通过提取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还贷业务的。
三、可提取额度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人及配偶每年可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上年实际缴纳房租总额。
2、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年可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为:租房地在市区(含浔阳区、濂溪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每年最高提取7200元;租房地在各县(市)每年最高提取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