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呼和浩特新设立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怎么办?小编为您一一解答。爱上,生活更美好。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2015年7月后领取或换领营业执照的企业单位不提供);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3、填写《单位开户申请表》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汇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汇缴清册数据格式相同下用U盘导入)
呼和浩特购买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指南来了,包含贷款的条件、额度及期限,贷款材料、流程,还款方式等内容。
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额度及期限
(一)借款人(含配偶)所在单位已开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由住建部指定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中心名单范围内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二)借款人(含配偶)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已取得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供首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购买多层购房行为在3年之内,高层在4年之内。(以网签备案合同和首次付款发票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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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积金贷款利率
1、委托贷款期限1-5年(含5年):2.75%
2、委托贷款期限5-25年(含25年):3.25%
呼和浩特公积金提取包含多个提取条件,需要满足相关提取条件后才能进行办理相关提取业务。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呼和浩特商转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委托银行代扣还款、委托单位代扣代缴还款、柜台还款、公积金签约按月偿还贷款等。
贷款还款方式
(一)委托银行代扣还款: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次月开始,于每月还款日前,将当月应还款金额足额存入存折或银行卡内,如不按时还款或不足额存款造成逾期,将按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
(二)委托单位代扣代缴还款:由单位财务每月从借款人工资中代扣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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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
2、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1份。
3、借款人结婚证(首页、带照片页、编码尾页)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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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下同)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18年度呼和浩特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92元”的3倍, 月缴存额上限为4242元。
2、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呼和浩特市内四区最低工资标准1760元/月,市属五个旗县最低工资标准1660元/月”。(铁路分中心缴存基数下限参照呼和浩特市内四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3、自愿缴存者(含“新市民”群体、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按照“2018年度呼和浩特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92元”的1-3倍(须为整数倍)计算,月缴存额下限为59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2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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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呼和浩特购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来了,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所需材料、流程、办理地点及贷款额度等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哦!
(一)借款人(含配偶)所在单位已开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由住建部指定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中心名单范围内管理中心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借款人(含配偶)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担保行为。对同一借款人(含配偶)不得发放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含配偶)第二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第一次贷款还清之日起5年后。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三)借款人(含配偶)所购买房屋已取得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过户后两年之内申请贷款,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契税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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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单位缴存登记基本情况表》;
(2)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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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需要提供近一年内个人银行账户或存折流水单加盖银行公章原件,个人征信报告原件。个体工商户另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与户口本的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需到发证机关更正或出具相关证明;结婚证丢失或信息与身份证、户口上不一致的,由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或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4、如借款人为单身者(未婚、离异、丧偶),取消单身证明。离异、丧偶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内蒙古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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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申请;
2、工商或质监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材料及复印件;
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什么条件?需要的材料有哪些?流程是什么?这些你知道吗?现在就跟呼和浩特的小编来看看吧,希望能够帮助你。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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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房款全部交清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2、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1份。
3、借款人结婚证(首页、带照片页、编码尾页)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呼和浩特已故职工如何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小编为您一一解决。爱上,生活更美好。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
二、办理材料:
1、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继承公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