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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条件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巴彦淖尔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巴彦淖尔为您带来的整理。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2、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

3、被纳入本市(含市辖旗县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没有住房,其租住的住房租金支出超出年收入25%的。


巴彦淖尔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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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办理正式离、退休手续的;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调离本行政区域且户口迁出本市辖区范围内的。

3、出境定居的。


巴彦淖尔公积金新政热点解读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巴彦淖尔公积金新政热点解读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巴彦淖尔为您带来的整理。

原政策:职工只能在就业地贷款买房(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可用于周边城市买房)。

新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关注点2:公积金贷款条件


巴彦淖尔建造与翻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巴彦淖尔建造与翻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巴彦淖尔为您带来的整理。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工程规划(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


巴彦淖尔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巴彦淖尔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巴彦淖尔为您带来的整理。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预付款凭证(首付款发票);

2、购房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转移申请审批书复印件;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条例有哪些呢?条例的细则的内容是什么呢?巴彦淖尔为您搜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到您!

第二条 老年人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权参与社会发展并享受社会发展成果。

老年人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巴彦淖尔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巴彦淖尔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巴彦淖尔为您带来的整理。

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内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巴彦淖尔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巴彦淖尔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巴彦淖尔为您带来的整理。

1、单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和担保义务,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巴彦淖尔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巴彦淖尔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巴彦淖尔为您带来的整理。

1、单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和担保义务,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巴彦淖尔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巴彦淖尔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巴彦淖尔为您带来的整理。

1、夫妻双方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

2、户口薄(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原件、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如单身需户籍所在地办事处出具证明)。


巴彦淖尔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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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及其配偶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时,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同一套住房已经在其他金融单位办理过贷款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逾期超过3期以上者不予申请贷款。


巴彦淖尔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巴彦淖尔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巴彦淖尔为您带来的整理。

1、离、退休的,出具所在地区组织、人事、劳动或相关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及复印件;

2、调离本行政区域(或本市辖区范围)的,出具调入地人事组织部门调令及本人户籍迁出证明;

3、出境定居的,出具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巴彦淖尔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最近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在根据相关工作要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来一起看看2020年度巴彦淖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相关情况。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以及巴彦淖尔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巴彦淖尔就有关事宜发布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定【1990】1号)计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并以此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巴彦淖尔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与开户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巴彦淖尔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巴彦淖尔为您带来的整理。

办理要件: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或受权人名章;


巴彦淖尔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巴彦淖尔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巴彦淖尔为您带来的整理。

办理要件: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或受权人名章;


巴彦淖尔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巴彦淖尔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巴彦淖尔为您带来的整理。

2、调离本行政区域且户口迁出本市辖区范围内的。

3、出境定居的。

4、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法定继承或遗赠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