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套用公积金贷款的房子,想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还款,在哪可以办理? 可通过“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粤省事”小程序线上办理冲还贷。
有些朋友可能会有疑问:我有一套用公积金贷款的房子,想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还款,在哪可以办理?
答:您可通过“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粤省事”小程序线上办理,也可到贷款银行或公积金前台办理。
(1)职工可关注“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选择特色服务-业务办理-贷款-公积金冲还贷。
不少朋友遇到一种情况,人在省外,请问在哪可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别慌,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详见下文。
职工可通过手机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或携带身份证到当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办理异地转移业务。
线上办理流程:
①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人才安居保障支持力度,推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更好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大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人才安居保障支持力度,推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更好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无房产且在我市工作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状态为正常)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每月全额提取其月缴存额用于租房支出,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自申请之日起两年内可享受本提取政策。
职工办理住房贷款购房提取业务,无需再等待还贷一期后,贷款放款后即可办理,方式详见下文。
1、“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2、公积金中心网点
3、部分银行办理网点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中山公积金新政热点解读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中山为您带来的整理。
原政策:职工只能在就业地贷款买房(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可用于周边城市买房)。
新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关注点2:公积金贷款条件
暂时不可以,毕业生租房线上提取公积金功能正在紧张开发中,具体上线时间未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前往公积金中心线下办事窗口住房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答:暂时不可以,毕业生租房线上提取公积金功能正在紧张开发中,具体上线时间未定。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前往公积金中心线下办事窗口住房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办理场所:
职工家庭在异地贷款购房的,符合提取条件,首次办理可提取购房首付款及已偿还贷款金额,以后可每30日提取一次。详见下文。
职工家庭在异地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职工家庭在异地贷款购房的,符合提取条件,首次办理可提取购房首付款及已偿还贷款金额,以后可每30日提取一次。
办理渠道
自2017年11月20日起增加本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后,低保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提取所需要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结合中山实际情况,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见正文。
广大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结合中山实际情况,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结合中山实际情况,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见正文。
广大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结合中山实际情况,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结合中山实际情况,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特制定本《通知》。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结合中山实际情况,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特制定本《通知》。
二、问题解答
“粤省事”公积金专栏上线了21项事项,中山职工可通过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APP办理。详见下文。
上线“粤省事”21项公积金业务有
下一步,市公积金中心将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实现更多公积金业务“网上办”“指尖办”、让广大缴存职工从政务服务改革中切实享受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我市缴存职工购买本市一手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答:可以支付买房首付款。
我市缴存职工购买本市一手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6月5日发布通知:
通过中山公积金微信等线上渠道办理本市贷款购房提取,贷款银行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等6家银行的,无需提供贷款合同,还款明细等资料,详细办理步骤如下。
通过中山公积金微信等线上渠道办理本市贷款购房提取,贷款银行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等6家银行的,无需提供贷款合同,还款明细等资料,其他贷款银行也将尽快上线。
办理步骤
1、绑定个人账号
中山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现在就跟中山的小编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够帮助你。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购买使用权住房和装修住房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停缴公积金超过两个月的,须按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的标准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半年或以上方可提出申请。
断缴期间,提取业务还能正常办理,不受影响。
申请公积金贷款后停缴公积金怎么办?
贷款发放后,贷款申请人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达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受委托银行有权提前解除《借款合同》收回该笔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