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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公积金查询指南
沧州公积金提取指南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支持沧州籍在外地工作回乡购房职工的贷款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沧州市自12月15日起恢复异地贷款业务。
1.户籍地为沧州并在沧州本地购买自住住房
2.在异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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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 根据河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新文件,自2020年12月15日起,在河北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自2020年12月15日起,在河北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注意:沧州是否开放异地贷款买房?以及实行时间?仍需以沧州公积金中心最新通知为准!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 沧州小编为您整理了沧州公积金变更手续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材料: (1)《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 ![]()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支持沧州籍在外地工作回乡购房职工的贷款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沧州市自12月15日起恢复异地贷款业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支持沧州籍在外地工作回乡购房职工的贷款需求,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冀建房金函〔2020〕52号)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12月15日起恢复异地贷款业务。 点击查看:通知原文 点击查看:申请条件 ![]() 沧州市每年都会根据新一年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全市工资水平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那么2020年沧州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是多少?一起来看看。 单位职工为1790元-18876元;个人名义缴存为5034元-18876元 2020年沧州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4号)、《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冀建法〔2018〕29号)及沧州市有关政策,现将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根据河北住建厅印发的最新通知,自2020年12月15日起河北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答:可以。从2020年12月15日起河北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沧州公积金提取办理程序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沧州为您带来的整理。 2、填表后,交由所在单位核实盖财务专用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管理部业务大厅办理审批; 4、将提取回单交回本人单位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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