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直公积金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贷款年限而定,贷款年限为5年以下(含5年)不低于3.025%,贷款年限为5年以上利率不低于3.575%。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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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
2020年12月15日起,河北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根据政策要求,办理公积金提取的居民可以享受本地贷款职工的同等待遇。
点击查看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通知
附:石家庄公积金提取指南(如需查看河北其他城市的公积金提取办法,可以登录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看)
一、提取条件
可以,自2020年12月15日起,河北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20年11月30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自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自2020年12月15日起,河北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自2022年10月1日起,河北省直公积金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了0.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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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时间不符合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未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的(含6个月),不予贷款。(注: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自2022年10月1日起,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
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的,借款人可在正常工作日(还款日当天不能办理)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还款银行卡、借款合同到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手续简化,直接在网上操作,业务办理更加安全、方便、快捷,流程请看全文。
河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式以直连方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了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与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无缝对接,缴存职工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由以往的WEB客户端办理改为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直接办理,无需提供材料,不用跑腿,“三步”即可完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办理,减少了业务审核和人工操作环节,实现了业务办理与资金转移的无缝衔接。
办理入口
登录河北省直公积金网厅业务系统(个人版),点击“公积金异地转移”开始申请。
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办理个人贷款需要哪些条件?为您带来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
在石家庄市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办理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自2022年10月1日起,河北省直公积金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河北省直公积金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二、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受理但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时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三、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执行原利率标准;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自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二、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简化和规范审批要件,优化办理流程,落实缴存证明授权要求,健全信息核实联系人制度,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吗?为您带来河北省直公积金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条件及材料要求,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购买商品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和配偶的户口簿原件。
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办理商品房贷款需要哪些材料?为您带来河北省直公积金商品房贷款所需材料,详情请看正文!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和配偶的户口簿原件。
3.婚姻关系(结婚证、离婚证)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内容请看正文。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在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
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资料?为您带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和配偶的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配偶的月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020年12月15日起,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自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二、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简化和规范审批要件,优化办理流程,落实缴存证明授权要求,健全信息核实联系人制度,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要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功能完善,强化数据共享支撑,尽快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等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
廊坊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655元,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进行执行。
根据2021年廊坊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4614 元(即月平均工资7885元),确定 2022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 23655 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拓展阅读:
各单位应在缴纳2022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于2022年7月1日至31日间,调整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线上线下均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