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详情请见正文。
2.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3.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4.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管理中心审批后,可以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借款人须据实填写《株洲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原件供电子信息采集:
(一)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综合授权和承诺书。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房屋所在地户籍证明(户口簿)。离异未再婚的须提交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丧偶未再婚的须提交结婚证、配偶的死亡证明;
(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自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三)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有固定收入的,需提供银行流水单或单位缴费的社保缴交证明;
株洲市个人公积金贷款有三种还贷形式:现金柜台还款、公积金冲本还贷、按月对冲还贷。具体的办理条件和办理方式见下文。
现金柜台还款,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采用现金方式还款。分为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全部结清。办理提前部分还款后,按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核算月还款额;提前全部结清的,归还当期贷款本息的同时结清全部剩余贷款本金。
办理条件
1. 还贷12个月后(含12个月);
针对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2022年10月1日之前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针对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
1、已发放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
株洲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相关要求,比如提取后个人账户余额保留最低限额100元
提取额度
同一套房屋提取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户扣除政府补贴后实际分摊的工程建设费用,且个人账户余额保留最低限额100元。
提取对象
株洲大修自住住房符合提取规定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须向管理中心(含所属管理部,下同)提交基本资料和相关的凭证原件。
基本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
2.职工本人工、农、中、建、交通、邮政储蓄任一银行Ⅰ类借记卡(已办理借记卡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免提供)。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1.在职职工是指在以上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2.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3.在本市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适用《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申请经管理部审核通过后,与中心签订《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书》 ;并在银行办理个人划款手续,详见正文。
1,申请经管理部审核通过后,与中心签订《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书》;并在银行办理个人划款手续,保证在划扣日之前按时足额存入资金,授权银行在指定日期划扣款项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2、灵活就业人员原已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且尚未办理销户的,沿用已有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不得重复开户,须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原账户属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账户应当为封存状态,符合销户条件的应当先办理销户,不得多账户缴存。进入单位就业,新入职单位统一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新单位为其开户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办理转移手续,转移后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执行,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3,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起始年月:申请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的次月(不得补缴起始年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年度株洲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缴存比例:10%;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以元为单位。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提供以下资料原件:1.《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等。
1.《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上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及缴费至少1年以上的证明;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自住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开发企业已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项目及楼栋准入)、二手房、自建房等。
适用范围: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株洲非房屋类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株洲为您带来的整理。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失业满两年的;
株洲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相关资料,比如房屋权利人身份证、户口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表等。
提取资料
1.房屋权利人身份证。提取人为房屋权利人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提取人为房屋权利人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以及双方关系证明资料。
(1)双方同一户籍的,提供户口簿。
3月24日,株洲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和流程的议案》,6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策定于4月1日起实施
实施首套房“可提可贷”政策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当前家庭唯一住房且家庭从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先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超过发票金额),之后不足房价部分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按规定申请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同套房购房提取金额和贷款本金不超过总房款。购买二手房和异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的,购房提取分别在不动产权证发证1年以内或购房合同备案2年以内办理。
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政策
2021年7月1日起,株洲市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连续缴纳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已满1年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起始年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的规定。
缴存起始年月: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的次月(不得补缴起始年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年度株洲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
株洲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材料具体有哪些?搜集了一些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帮到你!
还款12期后办理提取,每年限提1次。经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初审盖章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提取人居民二代身份证,涉及夫妻关系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和户籍卡;第一次还贷和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的提供放贷银行近12期贷款对账单;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本金余额,所提资金划入公积金还贷专户,不能提现;如签订了《株洲市委托按月对冲还贷协议书》的按协议办理,即已办理按月对冲的必须先终止按月对冲业务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2、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12期后或结清住房贷款3个月内办理提取,每年限提取1次。基本资料+在管理部服务大厅查询借款人本人当月的个人信用报告和贷款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出具的12期以上近期贷款对账单,借款人信用报告无法体现贷款信息的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由管理部与贷款中心联系核实贷款情况)。注:借款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超过12个月的还款本息之和;贷款余额不足12个月还款本息之和的按贷款余额提取;申请提取金额超过12个月本息之和的,须填报《一次性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申请表》,按一次性还清办理,且不得超过贷款本金余额。
基本资料:经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初审盖章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提取人居民二代身份证,涉及夫妻关系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和户籍卡;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未发卡者,提供中心指定银行个人活期存折(卡)。
对于低收入职工,根据月平均工资乘以最低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仍低于最低月缴存限额的,按最低月缴存限额缴存,最低月缴存限额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对于低收入职工,根据月平均工资乘以最低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仍低于最低月缴存限额的,按最低月缴存限额缴存,最低月缴存限额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株洲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缴存基数、比例、月缴额一览表
管理部 | 缴存基数下限 | 缴存比例上限 | 缴存比例下限 | 月缴存额下限 |
市区管理部 | 1700元 | 12% | 5% | 240元 |
渌口管理部 | 1540元 | 12% | 5% | 240元 |
醴陵管理部 | 1540元 | 12% | 5% | 240元 |
攸县管理部 | 1540元 | 12% | 5% | 240元 |
茶陵管理部 | 1380元 | 12% | 5% | 240元 |
炎陵管理部 | 1380元 | 12% | 5% | 2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