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黑河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黑河为您带来的整理。
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内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楚雄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楚雄为您带来的整理。
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内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11月15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公布《洛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本文为您带来详细内容。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职能作用,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生活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崇左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崇左为您带来的整理。
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内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最新:根据厦门市实际情况,2019年7月1日起我市暂停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
目前,厦门暂停商转公业务!
2019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随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变化而调整,即流动性不足或流动性紧张(贷款使用率≥85%)、系数低于1时,暂停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
流动性过剩或流动性正常(贷款使用率<85%)、系数高于(含)1时,恢复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衢州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衢州为您带来的整理。
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内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渭南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渭南为您带来的整理。
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内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那曲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那曲为您带来的整理。
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内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濮阳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濮阳为您带来的整理。
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内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宁德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宁德为您带来的整理。
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内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库尔勒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库尔勒为您带来的整理。
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内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需要进行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有关人员,应按照提取情形准备相关资料,按照规定进行业务办理。
温馨提示: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本人的银行卡原件,开户银行可为中、农、工、建、交、邮储、华融湘江等银行的Ⅰ类借记卡 。
一、住房类提取
| 提取情形 | 提取资料(原件) | 提取时限 | 提取额度 | 备注 | |
| 购买自住住房 | 购买期房(备案合同) | 1.商品房购买合同; | 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 | 首套自住住房可取可贷、第二套自住住房或取或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取贷额度不能超过房屋总价款;如支取后还需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00元(含)。 | |
| 2.首付款收据(外地的需提供增值税发票); | |||||
| 3.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 4.婚姻关系证明; | |||||
| 5.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 |||||
| 6.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 购买现房(不动产权证) | 1.不动产权证; | 不动产权证在发证之日起2年内 | |||
| 2.增值税发票; | |||||
| 3.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 4.婚姻关系证明; | |||||
| 5.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 |||||
| 6.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 基本资料: | 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许可证(或批文)中最近的时间或不动产权证发证时间在2年之内 | 首套自住住房可取可贷、第二套自住住房或取或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取贷额度不能超过建房款;如支取后还需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00元(含)。 | ||
| 1.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 2.婚姻关系证明; | |||||
| 3.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建房(翻建房)所在地); | |||||
| 4.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 其它资料: | |||||
| 1.已取得产权的:《不动产权证》、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 | |||||
| 2.未取得产权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总平面图、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支付凭证;翻建职工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 | |||||
| 3.村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未取得产权的:应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支付凭证。 | |||||
| 大修自住住房 | 1.不动产权证; | 鉴定证明出具两年之内 | 不超过工程预算款 | ||
| 2.住建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须达到C或D级); | |||||
| 3.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的费用支付凭证; | |||||
| 4.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 5.婚姻关系证明。 | |||||
|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 基本资料: | 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许可证(或批文)中最近的时间或不动产权证发证时间在2年之内 | 不超过购房款 | ||
| 1.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 2.婚姻关系证明; | |||||
| 3.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 |||||
| 4.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 其它资料: | |||||
| 1.已取得产权的:《不动产权证》及房款收据; | |||||
| 2.未取得产权的;《发改委关于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批复》、《棚户区改造建房户名单》、《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房合同(协议)及房款收据。 | |||||
| 拆迁安置房 | 基本资料: | 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 | 不超过增加面积购房款 | ||
| 1.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 2.婚姻关系证明; | |||||
| 3.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 |||||
| 4.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 其它资料: | |||||
| 1.拆迁安置协议; | |||||
| 2.增加面积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 |||||
| 偿还住房贷款 | 年度提取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尾款 | 1.商品房购买合同(不动产权证); | 年度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对月对日) | 1.年度提取:提取额不超过近12个月还款额之和; | |
| 2.银行借款合同; | 2.结清尾款:提取额不超过贷款余额。 | ||||
| 3.年度提取:商业银行盖章的最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体现本金余额);/结清尾款:商业银行盖章的尾款结清单; | |||||
| 4.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 | |||||
| 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 5.婚姻关系证明; | |||||
| 6.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 |||||
| 7.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 年度提取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尾款 | 1.商品房购买合同(不动产权证); | 年度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对月对日) | 1.年度提取:提取额不超过近12个月现金还款部分之和; | ||
| 2.公积金借款合同; | 2.结清尾款:提取额不超过贷款余额(现金还款部分)。 | ||||
| 3.年度提取:公积金盖章的最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体现本金余额);/结清尾款:公积金盖章的尾款结清单; | |||||
| 4.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 | |||||
| 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 5.婚姻关系证明; | |||||
| 6.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 |||||
| 7.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 租房 | 1.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 | 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对月对日) | 1.每户家庭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1000元。 | ||
| 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 |||||
| 2.婚姻关系证明; | |||||
| 3.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 | |||||
| 4.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 |||||
| 5.填写《租赁声明》。 | |||||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兰州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兰州为您带来的整理。
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内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乌兰察布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乌兰察布为您带来的整理。
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内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延边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延边为您带来的整理。
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内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管理,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进行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