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通知,将要提供公积金贷款额度,其中购买商品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二)购买二手自住住房。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海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海南为您带来的整理。
(一)具有本省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三)购买住房的,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时会将金额转到社保卡中,如果没有社保卡,需要申请人前往公积金办事大厅提交新的银行卡。
没有社保卡的人员,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但是需要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柜面办理,提交新的银行卡,这样提取的钱就会打到新的银行卡中。
公积金提取要求
(一)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或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需要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或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由原“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调整为“近半年偿还贷款明细单”。
申请材料
1.偿还/提前偿还本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从202年6月10日起实施存贷挂钩政策,贷款人员需要根据新的贷款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在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成数、还款能力和最高贷款额度范围内,以缴存职工的缴存余额、缴存年限、月缴存额核定其实际贷款额度: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缴存余额×1.8倍+缴存年限×(0.60÷月均缴存额)或(固定值4)〕×贷款类型系数。
计算公式指标应用规定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从202年6月10日起实施存贷挂钩政策,贷款人员需要根据新的贷款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在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成数、还款能力和最高贷款额度范围内,以缴存职工的缴存余额、缴存年限、月缴存额核定其实际贷款额度: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缴存余额×1.8倍+缴存年限×(0.60÷月均缴存额)或(固定值4)〕×贷款类型系数。
计算公式指标应用规定

海南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呢?让小编为你介绍海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吧,内容清晰易懂。
一、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经济实用住房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与开发商签订的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第2页、第15页复印件;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实施商贷约提政策,尚未结清个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办理相关业务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贷款。
一、业务定义
个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约定提取(以下简称“商贷约提”),是指尚未结清个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含“住房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每月计划还款额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主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的还款账户,用于偿还商业贷款本息。
二、开展业务商业银行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相关通知,明确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部分企业可以缓缴公积金,提供租房提取额度。
一、实行阶段性缓缴支持政策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交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缓缴住房公积金最长期限为一年,缓缴期间经济效益好转的,可提前终止缓缴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海南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海南为您带来的整理。
1、单位填写并加盖行政公章的《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一式三份;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3、缴存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相关离职提取政策,明确满足相关条件的,离职后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资金:
(一)非本省户籍,在我省的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6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海南省公积金开展跨省通办业务,需要异地查询缴存贷款信息的,在海南省内查询可以通过海南公积金APP、海易办APP等渠道。
适用对象:申请人可异地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实现方式:1.全程网办;2.代收代办。
办理流程: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海南公积金新政热点解读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海南为您带来的整理。
原政策:职工只能在就业地贷款买房(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可用于周边城市买房)。
新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关注点2:公积金贷款条件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相关通知,明确降低保证金留存比例,需要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注意。
一、降低保证金留存比例
(一)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留存比例由5%调低至2%,对按《海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执行监管账户管理的商品房项目,保证金留存比例调低至1%。
(二)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留存比例由3%调低至1%。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相关死亡提取的通知,明确办理相关提取手续不再供遗产继承公证书。
一、死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其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并签署承诺书申请办理,无需再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
(一)死亡职工有我省有效社保卡账户,所申请提取款项转至死亡职工社保卡账户的。
(二)死亡职工无我省有效社保卡账户,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0000元(含)以下,所申请提取款项转至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申请人)银行卡账户的。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租房提取业务试行房租约提代付制度的通知,从2月1日起实施房租约提代政策。
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期(月)按约定金额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租住具有合法权属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受托转租人(以下简称“房东”)银行收款账户,用于支付房租。
代付额度
房租约提代付额度:不超过每期(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房租提取金额,当前为900元/人/月;且不高于职工个人实际当期(月)承担的房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