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相关通知,明确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部分企业可以缓缴公积金,提供租房提取额度。
一、实行阶段性缓缴支持政策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交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缓缴住房公积金最长期限为一年,缓缴期间经济效益好转的,可提前终止缓缴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海南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海南为您带来的整理。
1、单位填写并加盖行政公章的《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一式三份;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3、缴存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相关离职提取政策,明确满足相关条件的,离职后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资金:
(一)非本省户籍,在我省的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6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海南省公积金开展跨省通办业务,需要异地查询缴存贷款信息的,在海南省内查询可以通过海南公积金APP、海易办APP等渠道。
适用对象:申请人可异地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实现方式:1.全程网办;2.代收代办。
办理流程: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相关通知,明确降低保证金留存比例,需要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注意。
一、降低保证金留存比例
(一)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留存比例由5%调低至2%,对按《海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执行监管账户管理的商品房项目,保证金留存比例调低至1%。
(二)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留存比例由3%调低至1%。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相关死亡提取的通知,明确办理相关提取手续不再供遗产继承公证书。
一、死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其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并签署承诺书申请办理,无需再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
(一)死亡职工有我省有效社保卡账户,所申请提取款项转至死亡职工社保卡账户的。
(二)死亡职工无我省有效社保卡账户,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0000元(含)以下,所申请提取款项转至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申请人)银行卡账户的。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租房提取业务试行房租约提代付制度的通知,从2月1日起实施房租约提代政策。
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期(月)按约定金额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租住具有合法权属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受托转租人(以下简称“房东”)银行收款账户,用于支付房租。
代付额度
房租约提代付额度:不超过每期(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房租提取金额,当前为900元/人/月;且不高于职工个人实际当期(月)承担的房租。

公积金贷款年限和额度不同,每月还款的额度也不同,还有家庭最低收入标准,每月的利息金额等。

1.商业贷款利率参照主要银行目前执行的购买首套房、首次贷款利率,按照5年期(含)以下5.00%,5年期以上5.39%计算。
2.公积金贷款按照购买首套房、首次贷款利率,5年期(含)以下2.75%,5年期以上3.25%计算。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海南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海南为您带来的整理。
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内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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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内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落实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办理,明确了跨省通办可以办理的业务类型。
已开通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及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5个事项的“全程网办”,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等两项事项的代收代办,以及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两地联办。
业务类型
(一)全程网办。指已开通线上办理渠道,实现缴存单位和职工不受限制随时随地办理业务。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我局已实现全部8项“跨省通办”事项的全程网办,我省缴存单位及职工可直接登录我局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及支付宝等渠道自助查询、打印及办理提取业务。

海南省在3月到4月期间出行新冠肺炎疫情,受到疫情影响没有及时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满足条件的可以申请不做处理,及时补还款。
实施对象
因感染新冠肺炎需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

海南省在3月到4月期间出行新冠肺炎疫情,受到疫情影响没有及时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满足条件的可以申请不做处理,及时补还款。
实施对象
因感染新冠肺炎需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

海南省在3月到4月期间出行新冠肺炎疫情,受到疫情影响没有及时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满足条件的可以申请不做处理,及时补还款。
实施对象
因感染新冠肺炎需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

海南省公积金缴存职工离职后,想要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要满足相关提取条件。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符合什么条件可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非本省户籍的,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在我省的住房公积金停缴满6个月以上。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新的缴存基数从7月1日开始实施,职工上一度年度月平均工资超出上一年度缴存基数上限的可以调整。
7月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调整后,职工个人缴存基数可以更改!
两次调整
每年缴存1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前,单位按职工新核定的缴存基数进行第一次缴存基数调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作为职工本年度的缴存基数进行缴存;每年7月份,新的缴存基数上下限公布后,职工上一度年度月平均工资超出上一年度缴存基数上限的,可在新上限范围内再进行第二次缴存基数调整,未超出上一年度缴存基数上限的不再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