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6336元,月最低缴存额为170元。
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26400元
《通知》强调,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5603元”计算,2020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800元。因此,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26400元、最低为1700元。

你知道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具体操作是怎么样的吗?
一、申请范围:
职工租赁住房经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赁本市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除外。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2022年6月17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珠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的通知》。
调整时间: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于2022年7月至9月完成2022年度(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工作,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执行日期区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缴存限额:

根据长沙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的信息,一至五年利率从2.75%下调至2.6%,六至三十年利率从3.25%下调为3.1%,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
更新时间:2022年10月17日
根据长沙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的信息,一至五年利率从2.75%下调至2.6%,六至三十年利率从3.25%下调为3.1%,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
拓展信息: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公积金贷款中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有产权住房为限,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为准,家庭供作租赁住房符合我市《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规定的,提供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长沙市购房资格确认书》,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可以核减1套。

2022年6月17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珠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的通知》。
2022年6月17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珠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设定为珠海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30,362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执行日期区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2022年5月31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珠房金函〔2022〕17号)》,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2022年5月31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珠房金函〔2022〕17号)》,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比例缴存,到期后补缴缓缴金额或恢复比例缴存。在此期间,不影响企业所属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2022年莆田购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第二次申请时,首付比例不低于30%。
(一)职工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时,首付比例不低于30%。
(二)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40%降低至30%,具体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根据当地公积金资金状况、当地房价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予以适当提高。具体提高额度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根据当地公积金资金状况、当地房价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高层次人才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1-2022年汕尾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1年汕尾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及《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1-2022年汕尾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1年汕尾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及《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具体调整内容见正文。
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发展、服务缴存职工的作用,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予以调整。
1、降低购买二套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由“不得低于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的30%”降低为“不得低于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的20%”。
2、提高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额度。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额由“不得超过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的70%”提升到“不得超过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的80%”。

注意啦,房贷政策有最新的调整。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更新时间:2023年1月5日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哈尔滨调整住房公积金信息了,贷款政策出现了新的变化,那么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哈尔滨在此为您带来哈尔滨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最新消息。
《通知》称:
单职工贷款
最高限额由60万调整至50万元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更新时间:2023年1月5日
2022年4月29日,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方案》,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一、贷款首付款比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实际汇缴额的50%,调整为“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的实际汇缴额”。
更新时间:2022年8月15日
根据2022年7月22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发布的《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和流程的通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实际汇缴额的50%,调整为“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的实际汇缴额”。
拓展信息:职工家庭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可以自增设电梯联合备案之日起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户分摊的费用,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基于疫苗是在疫情广泛传播情况下降低重症的最有效手段,请符合条件的市民尽快接种疫苗,60岁以上人群要“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根据无锡市疫情防控第178号通告:
基于疫苗是在疫情广泛传播情况下降低重症的最有效手段,请符合条件的市民尽快接种疫苗,60岁以上人群要“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无锡新冠疫苗接种单位详情点击>>>>无锡新冠疫苗接种单位地址+电话汇总

2020年12月15日起,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自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二、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简化和规范审批要件,优化办理流程,落实缴存证明授权要求,健全信息核实联系人制度,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要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功能完善,强化数据共享支撑,尽快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等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