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调整住房公积金信息了,贷款政策出现了新的变化,那么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哈尔滨在此为您带来哈尔滨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最新消息。
《通知》称:
单职工贷款
最高限额由60万调整至50万元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实际汇缴额的50%,调整为“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的实际汇缴额”。
更新时间:2022年8月15日
根据2022年7月22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发布的《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和流程的通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实际汇缴额的50%,调整为“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的实际汇缴额”。
拓展信息:职工家庭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可以自增设电梯联合备案之日起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户分摊的费用,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洛阳拟推出房贷商转公政策!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职能作用,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洛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
电子邮箱:lygjjxdk@126.com
通讯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228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科(邮编:471026)

从本月起,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执行预警模式中二级预警状态下的调控措施,相对于上个月,本月办理购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金额可提升10%。
今年4月,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预警)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明确将预警响应周期从原来的年调整为月,即公积金中心在每月初向社会公布上月末的个贷率,并明确当月资金运行(预警)模式。
当个贷率连续两次处于本办法明确的另一区间时,从次月开始向社会公布下个月相应的资金运行(预警)模式及调控措施,并报管委会备案。而湘潭市住房公积金4月末和5月末的个贷率分别为88.1%和86.07%,已连续两次处于二级预警状态区间,满足调整预警模式的条件。从本月起,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执行预警模式中二级预警状态下的调控措施。
调整后有什么变化?

2022年4月29日,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方案》,公布衡阳市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更新时间:2022年10月28日
2022年4月29日,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方案》,公布衡阳市最新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详情如下: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同一对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基于疫苗是在疫情广泛传播情况下降低重症的最有效手段,请符合条件的市民尽快接种疫苗,60岁以上人群要“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根据无锡市疫情防控第178号通告:
基于疫苗是在疫情广泛传播情况下降低重症的最有效手段,请符合条件的市民尽快接种疫苗,60岁以上人群要“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无锡新冠疫苗接种单位详情点击>>>>无锡新冠疫苗接种单位地址+电话汇总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具体调整内容见正文。
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发展、服务缴存职工的作用,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予以调整。
1、降低购买二套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由“不得低于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的30%”降低为“不得低于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的20%”。
2、提高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额度。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额由“不得超过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的70%”提升到“不得超过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的80%”。

从今年1月起,哈市部分存量房贷利率启动重新定价,为购房者节省了一笔不小的房贷月供开销,有购房者计算,近5年他的百万房贷月供持续下降,现在一个月能少还400多元。
LPR一年下调三次,本月起“房贷族”开始享受存量房贷新利率
2022最后一期LPR数据显示,1年期LPR报3.65%,5年期以上LPR报4.3%,均与上月持平。2022年以来,与房贷利率息息相关的5年期以上LPR共经历了三次下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告”数据显示,2022年5年期以上LPR分别在2022年1月20日、5月20日、8月22日进行调降,由4.65%降至4.3%,总计下调35个基点。
2019年8月出台政策,LPR按新的形成机制报价计算得出。在新的LPR机制下,房贷利率换锚,由以往固定的“央行贷款基准利率×(1+浮动比例)”改为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即房贷利率=“LPR+固定基点”,以此来计算月供额。

你知道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具体操作是怎么样的吗?
一、申请范围:
职工租赁住房经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赁本市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除外。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更新时间:2022年10月28日
2022年4月26日,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方案》的实施细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一、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

2021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6336元,月最低缴存额为170元。
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26400元
《通知》强调,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5603元”计算,2020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800元。因此,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26400元、最低为1700元。

注意啦,房贷政策有最新的调整。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更新时间:2023年1月5日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22年11月1日起,生育三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额度基础上提高400元。
一、提高了三孩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从2022年11月1日起,生育三孩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0万元。
例:李女士为生育三孩家庭职工,家庭名下在我市无房且计划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原本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2022年11月1日后,李女士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从2022年11月1日起,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
从2022年11月1日起,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生育三孩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0万元。
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0万元。每笔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住房价值、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系数、信用状况等规定进行测算,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确定(向下取整为1000元的整数倍)。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更新时间:2023年1月5日
2022年4月29日,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方案》,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一、贷款首付款比例。

2020年12月15日起,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自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二、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简化和规范审批要件,优化办理流程,落实缴存证明授权要求,健全信息核实联系人制度,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要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功能完善,强化数据共享支撑,尽快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等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