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资阳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资阳为您带来的整理。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机关、事业单位——单位法人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资阳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资阳为您带来的整理。
办理程序
1、职工应将身份证、转出相关文件和新单位名称的准确信息提供给转出单位公积金经办部门,由转出单位协助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2、转出单位领取下列表格并按照规定填报。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资阳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资阳为您带来的整理。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购买商品房的,应提供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
2、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契证》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资阳住房公积金单位办理封存启封业务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资阳为您带来的整理。
1、领取下列表格并按照规定填报。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二份
2、单位向中心提交封存或启封原因的相关文件。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资阳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手续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资阳为您带来的整理。
新建住房公积金单位初次建立住房公积金时。
办理手续:
1.单位初建住房公积金时,依“填表说明”,填写一式两份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报归集管理科.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资阳住房公积金转移办理手续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资阳为您带来的整理。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在原单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应转入新调入单位的公积金帐户,同时原单位名下的公积金帐户随之取消。
办理手续:
1.市级单位之间转移及区级单位之间转移或相互之间转移,由转出单位填写变更清册,并由转出单位签章.(附人事调动文件) ,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资阳购买二手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资阳为您带来的整理。
1.买卖双方税务发票(契税发票、交易发票),若无卖方的税务发票,则需提供房管局的交易审批表或存量房买卖合同
2.买卖协议或购房人与中介公司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3.所购房屋的二证(房产证、土地证)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资阳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办理手续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资阳为您带来的整理。
办理程序
1、领取下列表格并按照规定填报。
(1)《资阳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二份;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资阳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办理手续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资阳为您带来的整理。
办理程序
1、领取下列表格并按照规定填报。
(1)《资阳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二份;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资阳公积金新政热点解读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资阳为您带来的整理。
原政策:职工只能在就业地贷款买房(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可用于周边城市买房)。
新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关注点2:公积金贷款条件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资阳购买一手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资阳为您带来的整理。
1.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票据和备案表;
2.开发商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预抵押申请函。
现房抵押贷款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大全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资阳为您带来的整理。
中心网点
中心网点电话
中心网点地址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大全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资阳为您带来的整理。
中心网点
中心网点电话
中心网点地址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资阳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资阳为您带来的整理。
1.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表
2.商业贷款合同
3.商业贷款还款余额表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资阳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资阳为您带来的整理。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自动离职、退职)的;
3、出国、出境定居的;
根据相关条例规定以及统计数据,结合实际情况,资阳市调整了资阳地区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政策,来一起看看资阳2020年公积金政策的变化。
2020年资阳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与职工各为5%-12%,个人自愿缴存人员为24%
根据相关条例规定以及统计数据,资阳市就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和完善缴存信息工作的有关事项发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