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部分情况需要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具体情况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职工工作调动的;单位合并、分立的;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需进入集中封存户管理的或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需要转出的。
2、办理手续: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工作变动的,提供转出单位出具的《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或介绍信;进入集中封存户管理的,提供单位出具的《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或介绍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原始凭证;单位因破产、改制、撤销等原因无法提供单位介绍信的,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并详细填写职工转出单位帐号、个人帐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转入单位帐户。
3、公积金转移手续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南宁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线上办理对象为该笔贷款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本文为带来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办理对象信息。
例:黄女士是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当初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未婚,现黄女士的丈夫王先生也是南宁公积金中心的缴存职工,在黄女士办理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后,王先生可到南宁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前台签订《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协议》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承诺书》,办理该笔公积金贷款的按月对冲还款业务。
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办理对象:
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线上办理对象为该笔贷款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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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买二手房(一年内)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3、自建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4、商业贷款(正常还款满一年)可以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单位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退缴业务,办理该业务需要哪些资料?杭州小编来告诉您。
单位因未及时办理职工停缴登记或者缴存基数申报不实多缴住房公积金,向中心申请从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退回资金的业务。
办理时,单位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多缴退款申报表》(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单位因未及时办理职工停缴登记多缴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长沙铁路分中心职工出现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当前逾期,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冻结、记入不良行为登记等情况时,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在长沙市(包括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同)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下同)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办理异地贷款冻结的,不得申请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外的其他类型提取(首次购买铁路经适房的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2、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2次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提取;
3、职工家庭在长沙地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3套以上住房的,以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的,在长沙地区增设电梯房屋为职工家庭名下第3套以上住房的;
合肥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在就跟合肥小编来了解一下吧,更多关于合肥住房公积金的相关内容请关注合肥。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潍坊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潍坊公积金提取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用于计算贷款额度的部分在贷款偿清之前不能提取,该部分金额可在提前全部还款时直接冲减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职工为他人提供质押保证的金额、承诺人为他人贷款提供承诺的冻结部分,以及其他情形冻结的部分,不能提取;
3.住房装修不能作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注:主要原因是因为住房装修无法提供由法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难以辨别是否存在真实的装修行为,也难以核定装修费用金额,由于受工作人员数量限制也无法上门现场核实情况);
潍坊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潍坊公积金提取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用于计算贷款额度的部分在贷款偿清之前不能提取,该部分金额可在提前全部还款时直接冲减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职工为他人提供质押保证的金额、承诺人为他人贷款提供承诺的冻结部分,以及其他情形冻结的部分,不能提取;
3.住房装修不能作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注:主要原因是因为住房装修无法提供由法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难以辨别是否存在真实的装修行为,也难以核定装修费用金额,由于受工作人员数量限制也无法上门现场核实情况);
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巢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大家
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所确定的范围,即:
(一)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你知道上海什么情况下,可以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吗?
已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缴存的单位,因拟上市、融资、审计等原因,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单位有权查询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职工有权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缴存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会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保密。
按月对冲还贷业务是指申请人使用其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余额每月定期冲抵公积金贷款当月应还本息的还款业务。
(一)申请贷款时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贷款发放后于第一个还款日开始每月自动对冲。
(二)偿还贷款时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贷款发放后,申请人可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审批通过后于下一个还款日开始每月自动对冲。如在还款日当天办理的,审批通过后于下个月的还款日开始每月自动对冲。
(三)提前还款时办理对冲提前还贷业务。申请人在申请提前还款业务时,可办理对冲提前还贷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审批通过后当日自动对冲。如在还款日当天办理的,审批通过后于第二天自动对冲。
如果出现如下这些情况,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兰州为你整理了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一起来看看吧。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以赠与或继承等无偿方式取得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不在规定内的其他情形。
你知道上海什么情况下,个人不能贷款公积金吗?
(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贷交易行为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偿还的;
(二)最近5年存在连续6期(含)或累计超过12期(含)的逾期记录;
(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这项业务你清楚吗?
(一)职工工作变动至新单位,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原单位尚未转移的;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符合销户提取条件,尚未办理提取手续的;
(三)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或者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职工的公积金会停止缴存封存。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或者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职工的公积金会停止缴存封存。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