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备注  | 
1  |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 一份  | 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 
2  | 申请人身份证  | 需查验  | 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  | 
3  | 结婚证或户口簿  | 需查验  | 房主配偶、共有产权人配偶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薄  | 
4  | 过户后房地产权证  | 需查验  | |
5  | 交易费、契税发票、 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  | 需查验  | |
6  | 房屋共有产权证明  | 需查验  | 房屋产权共有人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如共有产权证)  | 
说明:
1、转账方式分为转入单位结算账户和职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转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的,职工需携带已在徽商银行激活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卡。
2、购房一年以内(以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实际支付房款,提取金额至百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