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丹东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2、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二联。
3、职工《退休证》或《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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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出境定居的;
4、工作调动户口迁出本区,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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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要件
4.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代取人代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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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休批复一份;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职工住房公积金储金手册。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一份;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一份;4、职工住房公积金储金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