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鄂尔多斯为您带来的整理。
1.购买商品房提取,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80%;
2.购买二手房提取,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80%;
3.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80%,但不得超过一次性还清的金额;
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呢?请看下文小编为你介绍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1.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
2. 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薄、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3. 婚姻状况证明;
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了,那就来看看小编为你整合的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详情请留意下文。
目前尚未开通网络查询,你可以按下面方法查询:
1、电话查询:拨打盟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查询电话
2、个人持身份证随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鄂尔多斯为您带来的整理。
(一)离休、退休的。
(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一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鄂尔多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怎样的,为你带来相关信息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该了解的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二、申请人领取《申请审批书》时,需携带由银行出具的《征信证明》。
三、申请人领取《申请审批书》后,应在放贷时限内《申请审批书》交回。如不贷款,应在一个月内将《申请审批书》交回,否则两年内不得贷款。
四、申请人领取《申请审批书》后,《申请审批书》不得转让,否则转让双方两年内不得贷款。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鄂尔多斯为您带来的整理。
(一)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提取凭证。
(二)单位专管员应当对提出申请的职工身份、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条件、所附证明材料等内容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预留印鉴。
(三)申请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提取凭证,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鄂尔多斯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鄂尔多斯为您带来的整理。
申请条件:依法正常办理离职、退休的,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无公积金贷款和担保的,可申请全额提取公积金余额。
办理材料:
1.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职、退休红头文件或退休证或解除劳动合同原件(另附复印件1份);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鄂尔多斯装修公积金贷款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鄂尔多斯为您带来的整理。
2、户口薄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A4纸复印)。
3、婚姻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A4纸复印)(单身职工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有效期1个月)。
4、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3份(A4纸双面复印)。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鄂尔多斯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鄂尔多斯为您带来的整理。
2、户口薄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A4纸复印)。
3、婚姻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A4纸复印)(单身职工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有效期1个月)。
4、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复印件2份(A4纸双面复印)。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鄂尔多斯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鄂尔多斯为您带来的整理。
2、户口薄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A4纸复印)。
3、婚姻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A4纸复印)(单身职工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有效期1个月)。
4、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复印件2份(A4纸双面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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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户口薄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A4纸复印)。
3、婚姻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A4纸复印)(单身职工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有效期1个月)。
4、《房屋买卖契约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A4纸复印)。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鄂尔多斯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鄂尔多斯为您带来的整理。
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内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最近全国各地都在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那么2020年度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如何调整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来一起看看相关信息。
扩展阅读:鄂尔多斯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的通知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鄂尔多斯对全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做出调整,发布相关通知。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且在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重新开立账户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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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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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码证。
(三)单位的预留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