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乌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乌海为您带来的整理。
1、到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海勃湾管理部、乌达管理部、海南管理部)贷款咨询柜台领取贷款表格、准备贷款相关资料。
2、到产权交易登记部门领取贷款抵押表格。
3、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海勃湾管理部、乌达管理部、海南管理部)贷款咨询柜台进行初审。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乌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乌海为您带来的整理。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2、借款人及配偶的户籍证明原件1份;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到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开具夫妻关系证明原件2份;未婚提供未婚证明原件2份(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开具) ;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乌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乌海为您带来的整理。
(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应自借款合同签订后的次月起开始逐月还款。
还款形式有以下三种:
(一)借款人每月还款日前到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窗口偿还贷款本息。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乌海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乌海为您带来的整理。
办理要件: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或受权人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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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个人账户,并开始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人及配偶在本市购买、建造、大修普通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房)。
3、借款人及配偶无不良贷款信用记录,无未清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正在为其他借款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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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个人账户,并开始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人及配偶在本市购买、建造、大修普通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房)。
3、借款人及配偶无不良贷款信用记录,无未清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正在为其他借款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乌海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乌海为您带来的整理。
1.购买商品房提取,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80%;
2.购买二手房提取,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80%;
3.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80%,但不得超过一次性还清的金额;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乌海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乌海为您带来的整理。
1.购买商品房提取,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80%;
2.购买二手房提取,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80%;
3.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80%,但不得超过一次性还清的金额;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乌海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乌海为您带来的整理。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供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低于30%的购房首付款《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付款收据。购房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完税发票。购房时间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乌海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乌海为您带来的整理。
(一)离休、退休的。
(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一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乌海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乌海为您带来的整理。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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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政策:职工只能在就业地贷款买房(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可用于周边城市买房)。
新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关注点2:公积金贷款条件
根据有关条例办法规定,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上下限,对相关事项发布了通知,来一起看看相关情况。
2020年乌海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2020年7月起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就有关事宜发布通知。
1.乌海2020年住房公积金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下同)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19年度乌海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148元”的3倍,即21444元,乌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14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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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提取凭证。
(二)单位专管员应当对提出申请的职工身份、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条件、所附证明材料等内容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预留印鉴。
(三)申请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提取凭证,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乌海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乌海为您带来的整理。
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内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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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因大病导致生活困难的,提供省级以上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医药费专用发票等相关资料。
2、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