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贴息对象为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并同时符合相关条件。
(一)借款人为石家庄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或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
(二)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的住房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等于或小于90平方米;
(三)借款人申请贷款贴息年度内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或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的除外;

在无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家庭成员情况表,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本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详见正文。
家庭成员情况表(模板)无锡公积金购房贷款申请材料
无锡商业性住房贷款转纯公积金贷款材料
无锡公积金组合贷申请材料

韶关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后,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60%,5年以上为3.10%。
答:利率下调后,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60%,5年以上为3.10%。以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20万元、25年为例,利率下调后月最低还款额为5753.15元,比下调前每月少还94.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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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本文为你介绍银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再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保证资金安全,防范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受委托贷款银行向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本文为你介绍银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再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保证资金安全,防范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受委托贷款银行向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烟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汇总,包含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程序等,详见正文。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参贷人(含借款人、配偶以及共同债务人,下同)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你想知道南昌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商贷)的提取注意事项吗?本文中,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办理需要注意的地方。
1、本指南所称同时申请是指对同一项目用途(如购买同一套住房、偿还同一套住房贷款等)所涉及的相关提取申请人不可分开申请
2、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同时申请提取的,也应提交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盖单位公章)。以配偶身份申请的,同时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其他共有产权人身份申请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提取金额原则上以转入其联名卡账户方式支付给职工本人
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本人办理,不能本人办理的,可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单位缴存职工代办。代办提取时,还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配偶代办的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代办的提供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一起来看看具体的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贷款的缴存人(以下称借款人),应当在申请住房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民身份。在异地就业的,持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贷后等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基本住房消费,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贷后等管理工作。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贷后等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基本住房消费,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贷后等管理工作。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宣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指南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宣城为您带来的整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为购买、建造自住房贷款;
(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到期,且无逾期现象;
(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属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的工、农、中、建四家所属银行之一;

申请人应携带本办法规定的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或相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延伸服务网点提出“按年商贷提取”申请。
(一)申请人应携带本办法规定的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或相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延伸服务网点提出“按年商贷提取”申请。
(二)公积金中心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对“按年商贷提取”申请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打入申请人指定银行卡。

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及本人名下中、农、工、建、兴业银行19位一类借记卡。
1、贷款合同
2、购房合同(机打备案合同)或房本或契税凭证(任选其一)
3、还款记录(用银行卡还款的:到银行打印近半年的实际还款记录,还款时间不足半年的有几个月打几个月的;用还款存折还款的:携带存折原件并确保有名字的存折首页和近半年的实际还款记录,还款时间不足半年的有几个月提供几个月的;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之间有提前还款的:还需要提供提前还款记录)

申请人应携带本办法规定的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或相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延伸服务网点提出“按年商贷提取”申请。
(一)申请人应携带本办法规定的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或相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延伸服务网点提出“按年商贷提取”申请。
(二)公积金中心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对“按年商贷提取”申请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打入申请人指定银行卡。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归集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管理。
上述所指的自住住房,是指借款人以供本人或家庭居住为目的而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的住房。

2021年7月8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长沙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担保、贷后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长沙公积金中心授权铁路分中心和各管理部具体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积金贷款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购房不受本市行政区域限制),该住房需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住房用途为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