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在职职工成为灵活就业人员,且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办理在职账户转灵活手续。
1.单位在职职工成为灵活就业人员,且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办理在职账户转灵活手续。
2.缴存人的个人账户须处于封存或集中封存状态。
3.缴存人办理转移时,未在单位下缴纳养老保险。

个人已开户,但个人账户尚未绑定本人手机号码;个人账户已绑定手机号码,但需对原绑定的手机号码进行变更;个人账户已绑定本人手机号码,需要解除绑定的,可去公积金各办事处进行办理,详见正文。
1.手机号码绑定:个人已开户,但个人账户尚未绑定本人手机号码。
2.手机号码变更:个人账户已绑定手机号码,但需对原绑定的手机号码进行变更。
3.手机号码解绑:个人账户已绑定本人手机号码,需要解除绑定的。

约定提取日默认为签约业务办理当日,且在每月6日至28日确定。按月约定提取生效时间为次月,即当月签约次月开始首笔提取。
约定提取日默认为签约业务办理当日,且在每月6日至28日确定。按月约定提取生效时间为次月,即当月签约次月开始首笔提取。
拓展阅读:
重庆公积金租房约定提取注意事项

可以的。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四川缴存职工在重庆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同城待遇。
可以的。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四川缴存职工在重庆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同城待遇。
目前,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主要通过网上预约方式受理,预约方式包含微信公众号“重庆公积金中心”、手机APP“重庆公积金中心”、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等方式。
重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网上预约流程:点此查看

单位在职职工成为灵活就业人员,且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办理在职账户转灵活手续。
1.单位在职职工成为灵活就业人员,且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办理在职账户转灵活手续。
2.缴存人的个人账户须处于封存或集中封存状态。
3.缴存人办理转移时,未在单位下缴纳养老保险。

单位因地址变更等原因,需整体转换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经办网点)的需要去各办事处进行办理,详见正文。
一、办理条件
单位因地址变更等原因,需整体转换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经办网点)的。
二、受理地点

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均已调出原单位且尚未调入新单位的可办理个人账户合并,详见正文。
(一)办理条件
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均已调出原单位且尚未调入新单位的。
(二)受理地点

单位发生合并、撤销、解散、改制、重组、破产等情况造成单位主体不存在的,应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账户注销。
一、办理条件
单位发生合并、撤销、解散、改制、重组、破产等情况造成单位主体不存在的,应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账户注销。
二、受理地点(点此查询)

重庆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办妥后放款时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具体申请流程,详见正文。
一手房:

二手房:

拓展信息:

已申报婚姻信息的职工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服务渠道,自助办理租房约定提取签约,职工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1.线上办理。已申报婚姻信息的职工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服务渠道,自助办理租房约定提取签约,职工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2.线下办理。职工除通过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租房约定提取签约手续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签约,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身份证件。

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不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 “三无”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不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 “三无”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一手房按揭贷款
借款人购买本市城镇在建楼盘,由楼盘开发建设单位代为向公积金中心或承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只能为房产的第一买受人,即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中买受人的姓名是谁,谁才可以作为申请人贷款。
1、外地公积金在重庆贷款买房的条件
①重庆公积金、重庆户籍、重庆买房(可以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个人最高额度5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额度60万元;夫妻参贷的可贷额度为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且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多子女家庭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20万元。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个人最高额度5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额度60万元;夫妻参贷的可贷额度为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且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多子女家庭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20万元。
即个人可贷额度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x25
夫妻可贷额度为:丈夫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x25+妻子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x25

近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将公积金申请条件放宽。那么,对于有贷款购房需求的购房者来说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呢?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又存在哪些误区呢?
对于有贷款购房需求的购房者来说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呢?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存在如下几大误区。
误区一:公积金账户余额做购房首付
很多人都认为既然公积金是职工购房福利政策那么理所当然的可以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其实不然,因为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的,即购房人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单位已灭失的,其原职工不能办理个人重要性基础信息变更,只能办理个人一般性基础信息变更,由职工本人提交变更申请,详见正文。
单位已灭失的,其原职工不能办理个人重要性基础信息变更,只能办理个人一般性基础信息变更,由职工本人提交变更申请;
职工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一联,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灭失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工商责令关闭的文件、工商注销单位的证明、上级部门批准的有关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上一级公司决议等);

重庆公积金贷款采用按月等额本息法或按月等额本金法偿还;贷款期限一年(含)以内的,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偿还,利随本清。
(一)公积金贷款采用按月等额本息法或按月等额本金法偿还;贷款期限一年(含)以内的,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偿还,利随本清。
(二)借款人应从发放贷款后次月起在约定还款日前一日将当期还款资金足额存入还款账户。
(三)借款人可通过承办银行、分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个人网厅、渝快办等渠道申请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