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小编为你列明关于工伤待遇申领办理程序,方面你以后有需要时直接快速完成,避免耽误更多时间。
1、参保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第一个工作日拨打咨询热线12333进行电话申报,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鉴定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参保职工医疗终结期内在市内工伤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前已认定为工伤的(交通事故或有第三方责任人的除外)可直接在医院按规定进行联网结算,个人只需支付自费部分,其余由社保经办部门与定点医院进行结算。同时申领住院期间伙食补助的向医院登记工伤职工本人本市开户工行或农行账号及联系电话。
3、工伤职工因本市医疗水平所限需转往市外就医的,须到社保中心工伤科办理转诊申请,经核准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方可按规定进行报销,否则按违规市外就医处理。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须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康复申请,申请批准后至社保中心工伤待遇审核科进行备案,批准范围内的康复治疗费用方可按规定进行报销。
珠海市公积金中心高栏管理部正式挂牌运行了,这就意味着珠海又多了一个可以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地点。
官方公告: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派出机构斗门管理部、高栏管理部分别于2016年3月24日、4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受理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等日常业务。
斗门管理部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北路50号(建设银行斗门支行二楼),联系人:吴咏瑜,电话:5597075。
珠海小编整理出有关于工伤申报办事程序,让你能够更加了解,办理时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申报电话:12333、212831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2685015(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待遇核发科)。
2、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鉴定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 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及相关政策规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珠海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通知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归集业务承办银行、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及相关政策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珠海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22年5月31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珠房金函〔2022〕17号)》,以下是公告原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和缴存职工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现就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比例缴存,到期后补缴缓缴金额或恢复比例缴存。在此期间,不影响企业所属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我市进一步优化区域管理体制工作安排,按照市委编办有关文件精神,现公告撤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栏管理部。
广大缴存企业和缴存职工:
根据我市进一步优化区域管理体制工作安排,按照市委编办有关文件精神,现公告撤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栏管理部。高栏管理部自2022年7月1日起停止对外服务,管理部所承担的服务工作划入金湾管理部。其他管理部的驻点设置不变,广大缴存企业和职工可就近办理业务。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第一”工作总抓手,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聚焦缴存企业和职工的需求,近期印发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服务“产业第一”工作方案》,推出若干支持服务“产业第一”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第一”工作总抓手,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聚焦缴存企业和职工的需求,近期印发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服务“产业第一”工作方案》,推出若干支持服务“产业第一”的措施。【点击查看详情】
方案提出:
提高公积金贷款审批额度上限。在资金流动性控制指标范围内,实施合理的配贷系数,将单缴职工贷款审批上限由30万提高到50万,双缴职工申请贷款审批上限由50万提高到80万。
2022年6月17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珠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的通知》。
调整时间: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于2022年7月至9月完成2022年度(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工作,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执行日期区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缴存限额: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的精神,珠海市调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的精神,珠海市调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2019年9月30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规定
你知道珠海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流程吗?异地贷款要怎么办理?小编为您整理了珠海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珠海为您带来的整理。
答:在珠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其他地方购买住房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种情况属于异地贷款,异地贷款办理程序:
(1)咨询拟购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为房产抵押给房屋所在地的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以您需要向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如果拟购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您的贷款申请,请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等相关材料,到我中心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珠海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珠海为您带来的整理。
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内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滨北路8号5楼;金湾管理部地址:珠海市三灶金海岸大道海华新村2号综合楼2楼;斗门管理部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北路50号2楼等。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滨北路8号5楼(公交站“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0756-12345;
2.金湾管理部
2022年6月17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珠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的通知》。
2022年6月17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珠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设定为珠海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30,362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执行日期区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关于工伤申报办事流程,珠海小编刚刚整理出关于这方面的信息,你看看是否对你有用。
工伤申报
受理条件
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
珠海工伤死亡待遇如何申领?珠海工伤死亡待遇申领需要的流程有哪些?想必这是大家都比较关注的话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因工死亡待遇申领
受理条件
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相关规定,为参加工伤保险并因工死亡的职工及其近亲属支付相关待遇。
2022年6月17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珠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的通知》。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2022年6月17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珠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于2022年7月至9月完成2022年度(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工作,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执行日期区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