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下面就跟惠州一起来看看吧!
1.申请人到公积金中心或先去管理部驻点的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
2.受委托银行进行贷前调查
贷前调查通过的继续进行下一步,贷前调查不通过的退回申请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暂停服务?什么时候恢复?
由于我中心“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因网络故障,“12329”服务热线将暂停服务。我中心将尽快恢复热线服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2月27日

2021年11月1日,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新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操作细则。其中明确了,公积金商转组合贷款的流程。
1.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提出办理商转组合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同意提前(部分)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本金申请(部分提前还款金额最终以公积金中心审核为准),同时取得该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材料(材料包含贷款金额、贷款本金余额、贷款剩余还款年限);
2.受委托银行根据商贷剩余本金余额、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公积金可贷额度,核算(部分)提前还款金额(注:剩余商贷金额不能低于原商贷六个月还贷额度,且在办理商转组合期间不能结清剩余商贷金额);
3.受委托银行审核符合贷款条件后录入系统并提交;

惠州将于5月至7月底期间,开展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0682元!下面就跟惠州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
缴存基数上限:20682元(2017年度市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比例不变:2018~2019年度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
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

2021年11月1日,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新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操作细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帮助中低收入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困难,规范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
已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该商贷仅用作购房)、现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偿还其商贷的公积金贷款。

惠州疫情期间公积金贷款还不上怎么办?会计入逾期吗?关于这些问题,广东省住建厅发布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具体跟惠州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拓展阅读: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商转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惠州市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
商转公条件
(一)申请人(或配偶)须在我市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二)申请人(配偶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应当在本市商业银行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并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且该贷款尚未结清并处于正常还款状态(该贷款处于当前逾期状态或累计逾期超过3期(不含本数)不受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按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暂缓缴存2020年1月以后的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按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暂缓缴存2020年1月以后的住房公积金。申请缓缴并审核通过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正常缴存并按规定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最迟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缓缴并审核通过的企业,需恢复正常缴存并按规定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否则将会影响职工的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了缓缴业务的企业,可办理提前恢复缴存业务。
未按规定申请缓缴的企业,在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正常汇缴及补缴的,视同正常缴存。2020年4月1日开始,既未申请缓缴又不正常缴存的企业,将会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话,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佘额X8。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根据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及已连续正常按月缴存时间确定,计算公式为:
1、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佘额X8;

惠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具体什么企业可以办理缓缴?需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提交什么材料?跟惠州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按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暂缓缴存2020年1月以后的住房公积金。申请缓缴并审核通过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正常缴存并按规定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最迟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缓缴并审核通过的企业,需恢复正常缴存并按规定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否则将会影响职工的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了缓缴业务的企业,可办理提前恢复缴存业务。
未按规定申请缓缴的企业,在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正常汇缴及补缴的,视同正常缴存。2020年4月1日开始,既未申请缓缴又不正常缴存的企业,将会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惠州的朋友,缴纳了公积金,想要贷款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就是在惠州较难了6个月的公积金。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公积金中心依法确认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作为申请人
贷款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大陆居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台港澳同胞具有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港澳居民居住证;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惠州市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发布,该政策从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第一条为切实加大住房公积金对高级人才扎根惠州的扶持力度,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在惠州市安居立业,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按照省委印发的《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惠府(2018)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和对象为:
(一)经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广东省、惠州市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以上统称为高级人才。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惠州市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发布,该政策从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1.贷款额度不受缴存余额限制。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并已在我市开户缴存且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高级人才,购买自住住房时,贷款额度不按照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可足额申请高级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共同借款人非高级人才的,根据贷款条件分别计算可贷额度后合计相加。
2.提高贷款最高额度。高级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二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
3.可享受优先办理。如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放贷实行轮候机制时可享受优先放款。

日前,惠州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通知》,提出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先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通知》要求各县(区)住建、房管局(中心)、各房地产企业、各商业银行要大力支持职工购买预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减轻购房职工家庭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更好满足购房职工合理住房需求。
一、适用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先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惠州市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发布,该政策从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1.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工外,港澳台职工属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高级人才也可在本市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与内地缴存职工高级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2.高级人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仍在工作的(是指办理退休后仍在工作或是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办理退休手续仍继续在职工作),缴存期限可延长至解除劳务关系为止。
用范围和对象

为进一步加强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现在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中。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