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设定为珠海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30,362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设定为珠海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30,362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拓展材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珠海市公积金贷款材料要准备什么材料?珠海为你带来最全的信息。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未婚声明
3.居民身份证件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比例,上限均为12%,下限均为5%。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均为12%,下限均为5%。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设定为珠海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30,362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
拓展材料

珠海市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不同情况提取流程有什么不一样?珠海为你带来最全的信息。
①网上申请流程
因购买珠海市内自住住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通过网厅申请提取:
1.申请人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请。

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须符合一定条件。
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须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1、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起前6个月,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月缴存额不低于珠海市最低月缴存额标准。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须符合一定条件。
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须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1、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起前6个月,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月缴存额不低于珠海市最低月缴存额标准。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同时符合以下必要条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申请条件:
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同时符合以下必要条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1、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珠海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登录小程序→点击公积金→选择贷款→点击可贷额度计算。
计算入口:点击进入
操作流程: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点击公积金→选择贷款→点击可贷额度计算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各贷款承办银行网点汇总名单,包括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
(2020-12-31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建设银行
| 网点名称 | 地址 | 电话 |
| 珠海市分行 | 珠海市香洲区九洲大道中1009号七、八、十三-十六层、1009号之103-104号商铺 | 3339149 |
| 珠海海滨支行 | 珠海市吉大路141号 | 3335709 |
| 珠海香洲支行 | 珠海市香洲凤凰南路1042号海城大厦一楼 | 2251268 |
| 珠海吉大支行 | 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中1102号7-10号商铺 | 3361320 |
| 珠海拱北支行 | 珠海市拱北莲花路295号 | 8131795 |
| 珠海东区支行 | 珠海市香洲兴华路218号1-2层 | 2267407 |
| 珠海湾仔支行 | 珠海市香洲区南湾南路5019号101、201、202办公 | 8821016 |
| 珠海斗门支行 |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北路48、50、52号 | 5529042 |
| 珠海井岸支行 |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尖峰前路益利名门花园119号、120号、121号商铺 | 5523472 |
| 珠海珠海港支行 |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榕树湾8号第一层108-1、108-2商铺、第二层210商铺 | 7268479 |
| 珠海金湾支行 |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旗景中央园一层(虹辉一路310号、312号、314号、316号)及二层(南翔路138-201号) | 7795593 |
| 珠海三灶支行 | 珠海市三灶镇映月路438号 | 7761469 |
| 珠海凤海支行 | 珠海市香洲海滨北路8号综合楼五楼 | 2131476 |
| 珠海紫荆支行 | 珠海市香洲银桦路3、7、9、11、13号商铺 | 2229759 |
| 珠海碧涛支行 | 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路91号 | 2217295 |
| 珠海北岭支行 | 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石花西路格力广场92号商铺 | 8887001 |
| 珠海丽景支行 | 珠海市香洲区情侣南路281、283号 | 8885848 |
| 珠海尖峰支行 | 珠海市拱北粤华路195号 | 8884235 |
| 珠海口岸支行 | 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莲花路2号(拱北汽车客运站大楼一楼西南角、二楼) | 8181167 |
| 珠海九洲支行 | 珠海市吉大海洲路8号九昌大厦首层 | 3353933 |
| 珠海隧道北支行 | 珠海市香洲柠溪路62号、64号 | 2271400 |
| 珠海五洲康城支行 | 珠海市梅华西路919号8栋927、929、931、933、935、937号商铺 | 8612747 |
| 珠海上冲支行 | 珠海市香洲人民西路891号、893号 | 8620201 |
| 珠海唐家支行 | 珠海市唐淇路3033号 | 3312986 |
| 珠海南屏支行 | 珠海市南屏环屏路1号首层 | 8670806 |
| 珠海前山支行 | 珠海市前山翠前南路39号 | 8614059 |
| 珠海柠溪支行 | 珠海市香洲柠溪路513号 | 2281581 |
| 珠海金鼎支行 | 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峰中路87号 | 3383788 |
| 珠海富华支行 | 珠海市人民西路564号、566号 | 2617905 |
| 珠海保税区支行 | 珠海保税区国际贸易展示中心首层1128室 | 8686091 |
| 珠海梅华路支行 | 珠海市香洲梅华西路2048号、2050号、2052号、2054号商铺(盈翠轩)、2068号103号办公(盈翠轩) | 2535121 |
| 珠海粤海支行 | 珠海市拱北粤海中路1005号底层 | 8114327 |
| 珠海城南支行 |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路100、102、104、106号 | 5529945 |
| 珠海迎宾支行 | 珠海市拱北围基路2号 | 8883357 |
| 珠海凤凰北支行 | 珠海市香洲区沿河东路119号商铺、凤凰北路2101号商铺 | 2211129 |
| 珠海文园路支行 | 珠海市香洲人民东路520号一楼 | 2216698 |
| 珠海海湾支行 | 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海湾花园30栋底层101#、102#、103#商铺 | 3334687 |
| 珠海南湾支行 | 珠海市香洲区北一路47、49、51、53、55号商铺 | 8608636 |
| 珠海兰埔支行 | 珠海市九洲大道西2108号1栋1-3号商铺 | 8512330 |
| 珠海康怡支行 | 珠海市红山路1-11、1-12、1-13、1-14、1-15号 | 2634746 |
| 珠海金鸡支行 | 珠海市香洲区前山岱山路191号、193号、195号、197号、199号、201号 | 8607242 |
| 珠海茂盛支行 | 珠海市拱北粤华路433号金莎公馆06、7、8号商铺 | 8895627 |
| 珠海港昌支行 | 珠海市拱北港二路125、127、129、131、133、135、137、139号商铺 | 8891995 |
| 珠海华发新城支行 | 珠海市寿丰路8、10、12、18号202铺及201铺部分 | 8697102 |
| 珠海平沙支行 |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沙镇美平二街183号之101、102号商铺 | 7266036 |
| 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 | 珠海市横琴镇宝中路88-98号德政街13号(首层5-17、A-L轴) | 8842685 |
| 珠海五洲花城支行 | 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400号13栋活动室(会所)101 | 3325567 |
| 珠海横琴金融街支行 | 珠海市横琴新区荣澳道83号6幢102、202房 | 8935815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22〕226号),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22〕226号),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二、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珠海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小编都给大家汇总好啦!
缴存职工本人购买自住住房,应于购房后的3周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购房合同签订的年月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购房年月计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条件
缴存职工本人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时购房按揭贷款仍在正常还贷期间。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及贷款利息总额。

珠海办理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小编都给大家汇总好啦!
(1)身份证;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
(3) 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提供:

您知道怎么办理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吗?办理的时候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珠海为您整理了珠海市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证明办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大家喜欢。
在外市购买住房,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
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需知:
(一)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为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缴存职工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信息采集表模板是怎样的?在哪里可以下载?有直接下载入口吗?详见正文。
附件下载: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信息采集表.xls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珠海市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流程?珠海为你提供最全的信息。
(1)职工向委贷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2)委贷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中心系统上传资料。
(3)公积金中心自收到正确完整的上传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公积金贷款额度。

2022年6月17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珠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的通知》。
缴存基数上限:30362元
缴存基数下限:1900元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设定为珠海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30,362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