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昌吉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手续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昌吉市公积金缴存办理手续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昌吉为您带来的整理。 1、单位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咨询台领取开户申请表。 2、单位经办携开户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批。 3、受理人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齐全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受理、审批,办理开户手续。
昌吉市公积金缴存有关要注意什么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昌吉市公积金缴有关注意事项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昌吉为您带来的整理。 1、各单位填写信息务必准确全面,不应漏填,否则将影响职工下年度正常使用、查询等业务办理。 2、欠缴公积金未补缴的及调整后月缴存总额超过规定限额的将不予接收。 3、为保证按时派息,中心必须于6月30日前完成调整后信息比对及录入工作,因此各单位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本通知所列资料报送至所属管理部,调整后月缴存总额自2014年7月起执行。因缴存单位原因造成未按时调整,引发的后果由缴存单位自行承担。
昌吉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昌吉市公积金缴有关注意事项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昌吉为您带来的整理。 1、各单位填写信息务必准确全面,不应漏填,否则将影响职工下年度正常使用、查询等业务办理。 2、欠缴公积金未补缴的及调整后月缴存总额超过规定限额的将不予接收。 3、为保证按时派息,中心必须于6月30日前完成调整后信息比对及录入工作,因此各单位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本通知所列资料报送至所属管理部,调整后月缴存总额自2014年7月起执行。因缴存单位原因造成未按时调整,引发的后果由缴存单位自行承担。
昌吉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昌吉市公积金缴有关注意事项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昌吉为您带来的整理。 1、各单位填写信息务必准确全面,不应漏填,否则将影响职工下年度正常使用、查询等业务办理。 2、欠缴公积金未补缴的及调整后月缴存总额超过规定限额的将不予接收。 3、为保证按时派息,中心必须于6月30日前完成调整后信息比对及录入工作,因此各单位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本通知所列资料报送至所属管理部,调整后月缴存总额自2014年7月起执行。因缴存单位原因造成未按时调整,引发的后果由缴存单位自行承担。
昌吉州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
2023年4月25日,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告,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 为贯彻落实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精神,支持居民合理自住需求,充分满足缴存职工资金需求。同时,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第十一条要求,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对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昌吉州租赁住房年租金上限提高至18000元(1500元/月)。 二、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2个及以上子女家庭 ),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单位进行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程序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昌吉市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昌吉为您带来的整理。 (二)缴存单位对职工姓名与身份证号进行严格核对,发现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与中心所下载数据不符的,应及时备注并通知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和单位证明到所属管理部进行修改。 (三)调整中同时对以前年度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清理,该补缴的应及时补缴,确保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单位公积金基数调整后的信息录入完毕后,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三份、《2013年职工工资明细表》(见附表)和单位公积金基数调整的电子文本文件报所属管理部审核。
昌吉市公积金贷款偿还要注意什么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昌吉市公积金贷款偿还注意事项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昌吉为您带来的整理。 1、借款人应当在签订《借款合同》时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或是等额本息还款法。 2、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可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 3、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昌吉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昌吉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昌吉为您带来的整理。 
昌吉公积金查询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