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昌吉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昌吉为您带来的整理。

昌吉公积金查询指南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昌吉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昌吉为您带来的整理。

昌吉公积金查询指南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昌吉房屋类公积金贷款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昌吉为您带来的整理。
(1)《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2)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3)已支付购、建房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昌吉房屋类公积金贷款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昌吉为您带来的整理。
(1)《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2)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3)已支付购、建房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昌吉市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昌吉为您带来的整理。
2、缴存职工家庭在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过程中有严重逾期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在5年不良信用期内如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做公证,同时贷款比例最高不超过房价的40%。缴存职工家庭二次贷款或二次购房支取业务均要上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审批,各县市管理部不能自行审批。
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依照职工所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价值的80%、抵押房评估价值的80%及按职工家庭收入测算的可贷款额度<可贷款额度=个人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基数)*45%*12个月*可贷年限(退休年龄-现年龄,如确有需要可顺延五年)>,采取就低原则,既:选择三者中最低的数值作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但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限额35万元。
![]()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昌吉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昌吉为您带来的整理。 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内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新疆各地、州、市中心支行,米东、五家渠支行,各银监分局: 一、取消小额担保贷款户口所在地限制。凡符合新政办发〔2009〕25号文件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残疾人、失地农民、军队复员转业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域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项目开办经费、流动资金不足的,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创业人员在异地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办法》(乌银发〔2006〕24号)有关规定,向创业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按规定程序办理。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须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的各类创业人员;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新疆各地、州、市中心支行,米东、五家渠支行,各银监分局: 一、取消小额担保贷款户口所在地限制。凡符合新政办发〔2009〕25号文件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残疾人、失地农民、军队复员转业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域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项目开办经费、流动资金不足的,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创业人员在异地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办法》(乌银发〔2006〕24号)有关规定,向创业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按规定程序办理。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须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的各类创业人员; ![]()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昌吉市公积金贷款期限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昌吉为您带来的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