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州2023年1月1日起受理的贷款,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计算公式中的个贷率系数调整为7。
机关各科室、各分中心:
为防控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有序运行,维持资金供需平衡,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营情况,个贷率已连续三个月在85%(含)--90%(含)之间,启动三级预警响应,并按《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赣市公管委字〔2021〕2号)和《关于确定“两个办法”中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赣市公积金字〔2021〕8号)的有关规定,对2023年1月1日起受理的贷款,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计算公式中的个贷率系数调整为7。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1日起,宜昌全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从50万元上调至60万元。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主产权住房且租住住房的,每自然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城区(含夷陵区)从12000元提高至14400元,县市从6000元提高至7200元。
施行时间:2022年8月1日起。
一、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自2022年10月1日起,贵阳市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自2022年10月1日起:
(一)首套房
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详情请看正文。
各缴存职工: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根据我市市场租金水平,自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我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人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 12000 元。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租赁合同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0元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24日起,江门提高职工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2022年9月23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2022年9月24日起,提高职工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职工在我市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一个人申请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两个人或以上共同申请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2022年9月23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存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在2022年10月1日前发放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并实施全省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系统贷款利息调整计算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根据规定,我市存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在2022年10月1日前发放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并实施全省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系统贷款利息调整计算规则。

自2022年10月1日起,泰州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具体贷款利率详见正文。
一、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如下表∶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年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二、有关注意事项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现行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
筑公积金通字〔2018〕39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精神,进一步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刚性住房需求,防范贷款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助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现行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中心各部门,各县区管理部,各受委托银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现就下调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10月8日发布公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为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对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需求,减轻购房职工还贷压力,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出台了《沈阳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政策将于4月1日起实施。
一、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外,还须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至少一方是在沈阳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详见正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房贷款利率的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南阳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的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现行的2.75%下调至2.6%,五年以上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五年以下(含五年)为3.025%,五年以上为3.575%。

单身缴存职工,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来的600元调整为800元,已婚缴存职工家庭,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来的1200元调整为1600元。
全市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求,为有效缓解无房职工的住房需求,进一步加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力度,减轻缴存职工的租房压力,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额度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单身缴存职工,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来的600元调整为800元,已婚缴存职工家庭,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来的1200元调整为1600元。

注意!厦门简化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材料,2022年10月28日起执行!
■以往,厦门已故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均需提供关于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
■简化材料后,第一顺位继承人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以下(含1万,不含利息)的,可签署《告知承诺书》,无需再提供关于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
具体通知: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石家庄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职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石家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2022年10月1日以前已经发放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10月8日发布公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一、调整内容
(一)五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下调为2.6%,五年期以上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
(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