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10月8日发布公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一、调整内容
(一)五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下调为2.6%,五年期以上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
(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2022年9月24日起,江门提高职工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2022年9月23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2022年9月24日起,提高职工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职工在我市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一个人申请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两个人或以上共同申请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2022年9月23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特此通知。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根据2022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22〕226号),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自2022年10月1日起,泰州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具体贷款利率详见正文。
一、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如下表∶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年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二、有关注意事项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现行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
筑公积金通字〔2018〕39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精神,进一步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刚性住房需求,防范贷款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助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现行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日前,中国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对外发文,明确自今年10月8日起将实施多项举措,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包括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
三部门还提出,要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各地要简化业务审批要件
安徽省内异地互认 芜湖购房最高可贷40万
而此前开展的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主要集中在省内实现异地互认,安徽省就是较早实行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省份。9月15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操作细则》的通知,明确了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的操作细则:在省内其他地方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借款人在芜湖购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为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对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需求,减轻购房职工还贷压力,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出台了《沈阳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政策将于4月1日起实施。
一、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外,还须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至少一方是在沈阳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
3月24日,株洲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和流程的议案》,6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策定于4月1日起实施
实施首套房“可提可贷”政策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当前家庭唯一住房且家庭从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先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超过发票金额),之后不足房价部分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按规定申请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同套房购房提取金额和贷款本金不超过总房款。购买二手房和异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的,购房提取分别在不动产权证发证1年以内或购房合同备案2年以内办理。
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政策
单身缴存职工,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来的600元调整为800元,已婚缴存职工家庭,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来的1200元调整为1600元。
全市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求,为有效缓解无房职工的住房需求,进一步加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力度,减轻缴存职工的租房压力,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额度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单身缴存职工,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来的600元调整为800元,已婚缴存职工家庭,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来的1200元调整为1600元。
内江市从2021年7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收取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银行卡、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原文内容如下:
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收取相关证件复印件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石家庄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职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石家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2022年10月1日以前已经发放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根据最新消息,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如下: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5年)由现行的2.75%下调为2.6%,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注意了!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2年12月28日起停止对外办公,请大家不要跑空。
1、2022年12月20日暂停托收业务,自主送缴业务正常;同日停办异地转移业务。
2、2022年12月27日18:00停办柜台业务。
3、2022年12月27日19:30后关闭手机APP、单位网厅、个人网厅业务。
赣州2023年1月1日起受理的贷款,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计算公式中的个贷率系数调整为7。
机关各科室、各分中心:
为防控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有序运行,维持资金供需平衡,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营情况,个贷率已连续三个月在85%(含)--90%(含)之间,启动三级预警响应,并按《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赣市公管委字〔2021〕2号)和《关于确定“两个办法”中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赣市公积金字〔2021〕8号)的有关规定,对2023年1月1日起受理的贷款,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计算公式中的个贷率系数调整为7。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1日起,宜昌全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从50万元上调至60万元。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主产权住房且租住住房的,每自然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城区(含夷陵区)从12000元提高至14400元,县市从6000元提高至7200元。
施行时间:2022年8月1日起。
一、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自2022年10月1日起,贵阳市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自2022年10月1日起:
(一)首套房
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