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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起江门调整全装修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2022年9月24日起,江门提高职工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2022年9月23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2022年9月24日起,提高职工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职工在我市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一个人申请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两个人或以上共同申请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2022年9月23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特此通知。


10月1日起泰州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自2022年10月1日起,泰州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具体贷款利率详见正文。

一、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如下表∶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年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二、有关注意事项


2022贵阳公积金贷款利率

自2022年10月1日起,贵阳市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自2022年10月1日起:

(一)首套房

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5月4日起贵阳公积金调整部分贷款政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现行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

筑公积金通字〔2018〕39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精神,进一步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刚性住房需求,防范贷款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助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现行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2023年1月1日起

厦门市存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在2022年10月1日前发放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并实施全省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系统贷款利息调整计算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3.575%

根据规定,我市存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在2022年10月1日前发放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并实施全省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系统贷款利息调整计算规则。


沈阳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4月1日起实施

为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对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需求,减轻购房职工还贷压力,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出台了《沈阳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政策将于4月1日起实施。

一、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外,还须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至少一方是在沈阳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


2023年3月1日起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上调

单身缴存职工,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来的600元调整为800元,已婚缴存职工家庭,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来的1200元调整为1600元。

全市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求,为有效缓解无房职工的住房需求,进一步加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力度,减轻缴存职工的租房压力,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额度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单身缴存职工,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来的600元调整为800元已婚缴存职工家庭,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来的1200元调整为1600元


10月1日起衡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10月8日发布公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2022南阳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详见正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房贷款利率的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南阳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的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现行的2.75%下调至2.6%,五年以上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五年以下(含五年)为3.025%,五年以上为3.575%。


10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

根据最新消息,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如下: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5年)由现行的2.75%下调为2.6%,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202210月1日起石家庄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石家庄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职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石家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2022年10月1日以前已经发放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厦门简化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材料

注意!厦门简化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材料,2022年10月28日起执行!

以往,厦门已故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均需提供关于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

简化材料后,第一顺位继承人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以下(含1万,不含利息)的,可签署《告知承诺书》,无需再提供关于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

具体通知:


10月1日起襄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10月8日发布公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一、调整内容

(一)五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下调为2.6%,五年期以上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

(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202210月1日起惠州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中心各部门,各县区管理部,各受委托银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现就下调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10月15日起浏阳城乡公交运营时间调整

10月15日起,浏阳城乡公交将执行冬季运营时间,所有农村公交线路的首末班发车时间均将进行调整。

首班车发车时间原为6:15,将调整为6:20;

末班车发车时间原为17:30,将调整为17:10。

拓展信息:浏阳第一批城乡公交客运试运营线路45条于2021年5月21日正式试运营。浏阳市公交发展公司正在进行村村通前期线路勘察,勘察结束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添置新能源公交车,增加、优化运营线路,预计2021年年底实现村村通公交。


2022贵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通知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根据2022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22〕226号),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