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解答几个办理住房贷款后与提取业务有关的热点问题,说不定就有您关心的内容~
特别提示:以下内容均为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若今后发生调整,请以最新政策为准。以下为举例说明。
Q:我是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职工,婚前自己用商业按揭贷款买了房,婚后有了孩子,与配偶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了改善性住房,这种情况下,还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我婚前的住房商业按揭贷款吗?
A:这种情况下,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之前,是不能够再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商业按揭贷款的。
银川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有提取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详见正文。
1.提取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
2.提取人(已婚职工要求夫妻双方)名下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提取时在房屋租赁期内、个人账户未封存或冻结、名下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被列入“黑名单”等)。
个人缴存者必须连续、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开户时间在6个月以上。详见正文。
个人缴存者在银川地区购买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审核以下事项:
1、个人缴存者必须连续、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开户时间在6个月以上。
2、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证明:个人缴存者月收入可按其银行工资流水、社保缴存标准等证明确定;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出具。
银川为你提供银川公积金提取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十九条 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职工,须持相应提取
手续及“银川住房公积金转帐支取凭证”,到所在单位初审,职工所在单位核实提取手续后在“公积金转帐支取凭证”上加盖单位公积金预留印鉴。
第三十条 职工所在单位初审时必须确认提取人的
银川线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主要渠道有“宁夏住房公积金”手机客户端和宁夏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详见正文。
主要有两个渠道:
一是“宁夏住房公积金”手机客户端(手机APP);
为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异地购买住房,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为更多职工提供贷款方便。
为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异地购买住房,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为更多职工提供贷款方便,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0次会议精神,结合银川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原则
实施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应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实施。遵从合法合规、属地管理、防范风险的管理原则。
为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异地购买住房,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为更多职工提供贷款方便。
为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异地购买住房,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为更多职工提供贷款方便,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0次会议精神,结合银川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原则
实施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应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实施。遵从合法合规、属地管理、防范风险的管理原则。
目前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结息,利率为1.50%(年利率)。结息后的账户利息归职工本人所有,并计入账户余额。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于每年的6月30日结息一次。目前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结息,利率为1.50%(年利率)。
02、账户结息后,我能够通过哪些方式查询结息金额?
方式一:“宁夏住房公积金服务”微信公众号
不知道公积金如何办理租房提取?有哪些条件?需要什么材料吗?本文为你详细介绍银川川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办理租房提取?
1.提取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
2.提取人(已婚职工要求夫妻双方)名下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
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原单位盖章的《银川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原单位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可以由个人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可以的。如个人缴存者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办事处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现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封存的,持本人身份证和原单位盖章的《银川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原单位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可以由个人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温馨提醒:
个人缴存者因故停缴满一年、且无公积金贷款债务的,经本人申请可销户一并提取本息,但在销户提取后2年内个人不得再次开户缴存。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缴存者,提取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条件中,并没有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要求,但要求借款人必须开立个人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条件中,并没有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要求,但要求借款人必须开立个人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申请办理贷款的条件主要还包括: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的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要有真实的购房行为以及合法有效的购房手续、购买的自住住房须为住宅性质等。
虽然在贷款办理的条件中,不包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多与少,但它会影响到可以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对此,大家可以通过以下案例来了解:
01政策规定及案例说明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条件中,并没有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要求,但要求借款人必须开立个人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条件中,并没有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要求,但要求借款人必须开立个人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申请办理贷款的条件主要还包括: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的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要有真实的购房行为以及合法有效的购房手续、购买的自住住房须为住宅性质等。
虽然在贷款办理的条件中,不包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多与少,但它会影响到可以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对此,大家可以通过以下案例来了解:
01政策规定及案例说明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条件中,并没有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要求,但要求借款人必须开立个人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条件中,并没有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要求,但要求借款人必须开立个人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申请办理贷款的条件主要还包括: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的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要有真实的购房行为以及合法有效的购房手续、购买的自住住房须为住宅性质等。
虽然在贷款办理的条件中,不包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多与少,但它会影响到可以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对此,大家可以通过以下案例来了解:
01政策规定及案例说明
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贷款担保,贷款担保方式有所购住房抵押、依法可以提供担保并具有担保能力的法人等,详见正文。
贷款担保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贷款担保;
(二)贷款担保方式:
借款申请人(含配偶)及其共有产权人(含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贷款,详见正文。
借款申请人(含配偶)及其共有产权人(含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贷款:
(一)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如果大家准备办理“商转公”业务,请务必先携带手续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初审(预审),初审(预审)通过后,再去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是的。
01、首先,如果大家准备办理“商转公”业务,请务必先携带手续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初审(预审),初审(预审)通过后,再去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此特别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在没有进行初审(预审)时,就自筹资金还清商贷,以免导致无法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增加自己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