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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宜宾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宜宾为您带来的整理。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宜宾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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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宜宾住房公积金查询指南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宜宾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宜宾为您带来的整理。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宜宾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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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公积金查询指南

宜宾为您提供了宜宾公积金网上查询、电话查询、网点查询等公积金查询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前来了解更多宜宾公积金的最新信息...点击查看全文>>


宜宾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宜宾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宜宾为您带来的整理

申请条件:

1、宜宾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省及外地驻宜单位;

2、宜宾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宜宾住房公积金缴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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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送达的《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进行审核,审核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单位和职工个人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

(3)单位每月于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


宜宾住房公积金职工宜宾市内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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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 职工调动工作的;

2、 单位合并、分立的


宜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宜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宜宾为您带来的整理。

(二)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评估报告书;

(三)购买住房的购房合同和完税凭证;

(四)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含借款抵押合同),贷款银行提供的提前还贷贷款余额证明;


宜宾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宜宾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宜宾为您带来的整理。

2.大病公积金提取

3.解除劳动合同公积金提取

4.离退休、调离本市公积金提取


宜宾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宜宾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宜宾为您带来的整理。

2.大病公积金提取

3.解除劳动合同公积金提取

4.离退休、调离本市公积金提取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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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城镇个体工商户、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开户时间:


宜宾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宜宾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宜宾为您带来的整理。

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内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宜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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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之和×还贷能力系数×12(月)×借款期限(年)。还贷能力系数为50%。

缴交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规定缴存比例。

(三)不得高于按照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总价款规定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资金的80%。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资金的70%。)


宜宾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宜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计算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宜宾为您带来的整理

(二)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之和×还贷能力系数×12(月)×借款期限(年)。还贷能力系数为50%。

缴交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规定缴存比例。

(三)不得高于按照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总价款规定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资金的80%。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资金的70%。)


宜宾公积金新政热点解读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宜宾公积金新政热点解读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宜宾为您带来的整理。

原政策:职工只能在就业地贷款买房(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可用于周边城市买房)。

新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关注点2:公积金贷款条件


宜宾住房公积金缴存常见问题解答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宜宾住房公积金缴存常见问题解答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宜宾为您带来的整理。

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当为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是指在前款规定的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含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单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二、单位如何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交手续

1、月缴存额的确定:单位和职工应各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5%—12%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