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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桂花路
咨询电话:0857-8231805
七星关区管理部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毕节公积金新政热点解读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毕节为您带来的整理。
原政策:职工只能在就业地贷款买房(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可用于周边城市买房)。
新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关注点2:公积金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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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政策:职工只能在就业地贷款买房(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可用于周边城市买房)。
新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关注点2:公积金贷款条件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毕节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毕节为您带来的整理。
1、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
提供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房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廉租住房的,提供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据、《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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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
提供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房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廉租住房的,提供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据、《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毕节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毕节为您带来的整理。
1、缴存职工离休、退休的
提供离、退休证(或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毕节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毕节为您带来的整理。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调出毕节市行政区域外或出国(境)定居的;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毕节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毕节为您带来的整理。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调出毕节市行政区域外或出国(境)定居的;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毕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毕节为您带来的整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为20年以内,最长不超过30年。具体贷款期限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照“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延长五年”等有关要求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贷款额度: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限额暂按毕节城区商品房房价的平均水平为基数(即每平方米3200元),以不超过144平方米测算房屋总价,按照30%的首付比例确定。贷款额度的核定需综合考虑购建住房价格、借款人还款能力、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抵押或质押物价值、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毕节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毕节为您带来的整理。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毕节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毕节为您带来的整理。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以及2019年度统计数据,毕节调整了全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应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来一起看看相关情况。
2020年毕节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根据《毕节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省人社厅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9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5号)、省人社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毕节就全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调整工作发布通知。
毕节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为16823元(67291÷12×3),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缴存合计)上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4038元[16823×12%(单位)+16823×12%(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缴存合计)下限标准最低不得低于157元[1570×5%(单位)+1570×5%(个人)]。